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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取证权的法律规定?

2023-09-06 07:47:17法律知识1

关于调查取证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调查取证有以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执行阶段申请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当事人在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强化当事人、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规范调查取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四川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或者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确有困难,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由其向协助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

本办法所称执行程序包括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民事执行案件;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民事执行案件;不服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所提出的民事执行异议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调查令的其他民事执行案件。

本办法所称协助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需向持令律师提供指定证据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调查令的持令人必须是经当事人委托并已向法院提交相关代理手续、取得有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参加审判或者执行程序的律师。

第四条

调查令的申请人须是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

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履行义务顺位在后的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代为申请的,应当由当事人特别授权。

第五条

民事案件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申请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调查令的书面申请。

第六条

持令调查的证据系与本案有关、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经法官审核内容固定明确、载体稳定、便于封存转交的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特定证据。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的范围包括:

(一)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部门调取当事人(自然人)户籍登记信息和向工商行政部门调取当事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工商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信息;

(二)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向物业公司、村(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机构调查一方当事人居住情况的证据;

(三)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或者未到期债权的信息;

(五)证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信息;

(六)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责任财产的信息;

(七)其他

执法调查取证流程?

应履行的法律程序有:

①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 名)办案人员共同进行。

②向案件有关证人取证,应当个别进行,并 对证人说明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证人的证言材料应当交证人核 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③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 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 章。

当事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④需要从有关单位的业务档案中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 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应当出示 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从有关 单位业务档案中取证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 当予以保密。

④对违法财物进行检查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 办案人员执行,且有当事人或者两名以上(含两名)见证人在场。检 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者见人答名或盖章。

⑤提取物证应 当开具物品清单,并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和两名以上(含 两名)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情况下,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 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上门调查取证流程?

首先联系取证当事人,看看当事人的上班或者休息的时间,约好时间地点,带上自己的证件和派出所或者法院需要取证的有关文件,律师一般要出示自己的律师证等相关文书材料,约见当事人后询问笔录要规范,详细。

取证完成后让当事人阅读后签字,按手印等。

公安调查取证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无论是搜查,勘验,扣押,基本上所有的侦查行为都要有两人以上在场。

调查取证的一般规范

1、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有两种:

(一)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二)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

(一)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等。

(二)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由律师事务所留存。

3、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基本程序: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必须向被调查人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并由二人以上进行。其中可以包括其他律师事务所共同办理本案的律师。

(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可以在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后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见证人或基层组织、单位、司法机关代表人等相关参与人员签名。

(四)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最好有见证人在场,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查取证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3、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

1、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

2、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就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以及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3、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附书面辩护意见。

4、辩护律师如发现其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应当在征求委托人、当事人同意后,提交公安机关或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调查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的调查取证

1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

2、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并附书面辩护意见。

3、在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需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后,方可进行调查取证。

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若发现该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会产生不利影响,可以停止调查。

审判阶段的调查取证

1、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2、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3、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需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被害人出庭作证。

4、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时,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什么是调查取证?

在行政处罚法中的调查取证是指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要调查、收集有关的证据。

应诉律师如何调查取证?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各个行业各自的规定,即使是律师,有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也是越来越小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境地。目前,律师可以通过二种途径调查收集证据,一种是可以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另一种只能申请法院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取的证据。

1、凭律所介绍信及律师证调查

目前,可以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公司的工商档案。

现在大部分工商局都接受律师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查询公司的工商档案,极少的工商局会接受律师提供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工商局能查询到的档案包括:公司设立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股东情况、公司出资情况以及公司的赢利和亏损情况等。对诉讼有帮助的资料,可以在工商局打印,工商局只收取打印的费用,北京工商局是二块钱一张,工商局会加盖工章,在诉讼中可以直接当证据使用,效力较高。

(2)车辆档案。

可以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主的信息、车辆的购买时间及金额等。

(3)房屋档案。

可以到房屋管理局查询的房屋档案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产权人信息等。如果律师单独前往,房屋管理局一般不会同意打印房屋的相关材料,但是如果当事人陪同前往,房管局一般会予以配合。

(4)人口档案

《民事诉讼法》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在被告情况不明时,需要去户籍部门去查询对方的相关情况。律师凭律师介绍信、律师证、委托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可以代为查询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的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5)案件档案、庭审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查阅、复制相关的案件材料。

2、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查。

即法院向被调查单位出具调查函,由申请人的律师持令前往调查,以法院委托律师调查的手段向被调查单位取证。其实质就是,法院的调查,由律师出面前往。

从实践来看,法院的调查令制度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是普遍采用的一种调查取证方式,也是较为有效的取证方式。对于一般的单位而言,都顾及法院的威力,一般都会配合取证。如果没有法院的威慑力而由律师前往调取证据,有时甚至连工资收入证明都不能收到。在婚姻案件中,调查令较多适用以下几个方面:

(1)查询股票交易对账单以及股票资金对账单;

(2)查询公安报警记录(但有的公安机关拒绝律师持令复印及摘抄,即只准看,不准摘抄及复印);

(3)查询房地产资料的详细档案;

(4)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5)查询医院涉案当事人的病历(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疗等);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才给配合的情况。

车辆调查取证要多久?

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期限为2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律师上门调查取证流程?

律师上门调查需要的手续是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调查函或者是协查函,委托人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律师在办理案件当中,通常是需要调查取证的无论是上门调查还是去单位调查,或者是找当事人调查情况,都需要律师事务所开具相关证明律师本人需要出示律师职业证书。

留置期间怎么调查取证?

留置期间本人在规定场所交代问题,监察人员可以根据本人交代问题到有关场所找有关人员调查取证,还可以根据本人交代问题继续深入了解情况,发现新的问题,这样经过一定日子可以完成整个调查取证材料,留置和双规有很大相同处,也略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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