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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的构成? 什么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2023-09-05 04:03:23法律知识1

法律部门的构成?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全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整体。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规范,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规范。它只包括现行的国家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构成法律体系的要素是法律部门而不是规范性文件,法律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而不是法律条文。这就决定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与特定国家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不是同一个概念。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作为部门法的宪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它划分了国家的权力、义务与公民的权利、义务之间的界限。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的实施,是宪法的动态部分。

(3)民商法。民商法部门由民法和商法两部分构成。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社会法。社会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劳动法。它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即劳资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因此具有私法性质。但是劳动法中又包含了大量的由公共当局强加给雇主的规范,这些规范不仅仅是具有私法意义的强制性规范,而且也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法性质的规范。因此劳动法也是既具有私法性质也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也是国家对严重破坏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根据。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指调整因诉讼活动和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方面的法律是公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什么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1.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2.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3.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4.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5.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6.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7.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8.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10.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11.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12.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13.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14.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法律部门的最小单位?

法律部门有好多。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狱、劳教所、政法委、法制局、安全局、民政局、信访局等他们的最小机构有所、庭、科、办、组等。

涉山涉水小区是哪个部门验收的?

房屋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商品房必须经过单体验收、消防、规划、人防、防雷、环保、绿化、配套等多方面的验收才算验收合格,住宅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其所要验收的环节很,只有所有的环节验收通过,才能达到验收合格的标准。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关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国内现行的法律所构成的有机体系。而法律部门,是指具有相同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法律称谓,比如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行政法则是调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法律,比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两者的区别有:首先一个国家一般只有一个法律体系,而有着多个法律部门的;其次,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内国法而言,不包括国际法的,而国际法也属于一个法律部门具体包括国际公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等。

部门条例的法律效力?

部门条例即国务院各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效力仅处于法律、法规之后的广义上的法律,公民和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一般情况下,部门条例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部门文件的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被称谓部门规范性文件(某些地方性法规已有这样的法定称谓),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位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最底层。

一旦它们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将被宣告无效。但宣告无效必须由法定主体经法定程序来进行。一般可能是这些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其上级部门。法院也有可能因为这些文件违法而拒绝适用,使得这些文件在司法领域形同虚设。

地方政府部门依据这些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若文件违法,还可向复议机关一并要求审查这些文件的合法性。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是,也有权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适用。

总之,包括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内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是当今被实际适用最多的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律”,但它们的合法性在整个实体法体系中是最低的,易受质疑。事实上,大量的政府部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依据的正是这类文件。

宪法与法律部门的关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我国主要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商法;5经济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古代掌管法律的部门?

刑部,就是掌管刑罚政令、审核罪责和制定法律的部门,但并不是全国所有的大小犯罪事宜都需要托交刑部审核处置。根据历朝历代的地方行政部署来看,一般都遵循“按省设司”,一些小的案子交由当地相关处理即可。这里的刑部是相对于某些重大案件(京畿地区待罪及以上案件)需要进行复审和最终的审核、裁判。明清有所谓的“三司会审”,“三司”所指即为刑部和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明朝设十三司,清朝设十七司(增设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

我国的法律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

1、宪法(包括: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

2、经济法(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等等。)

3、行政法(包括: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

4、程序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

5、刑法

6、社会法(包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法等;促进社会公益的法律规范,如社区服务法、彩票法、人体器官与遗体捐赠法、见义勇为资助法等;促进科教、文卫、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教师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卫生法,等等。)

7、民商法(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和继承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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