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关于笔迹鉴定送检的法律规定?

2023-09-02 11:45:45法律知识1

关于笔迹鉴定送检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 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第十一条 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

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第十二条 送检的压痕笔迹和复写笔迹等容易损坏的检材时,应妥善包装和运送。尽可能保持原样不变。扩展资料:笔迹鉴定的检验内容: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怎样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笔记鉴定有以下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一,不要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应该双方委托,如果双方不能选定同一的鉴定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第二,选择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三,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书,明确申请鉴定的内容;  第四,支付鉴定的费用,由鉴定结构出具发票。

请问怎样申请笔迹鉴定?可否不走诉讼程序直接申请笔迹鉴定?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法院按此规定应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笔迹鉴定专家如何鉴定笔迹的?

确有科学依据 专家称鉴定笔迹可推断人的外貌 徐庆元:1963生,致力于笔迹心理鉴定实践二十余年,中国笔迹学研究会主要发起人,中国第一个职业笔迹学心理鉴定专家,“笔迹心理鉴定”国家发明奖唯一获得者,中国笔迹研究会一级鉴定师,“笔迹触觉心理理论”创始人。

他说通过笔迹鉴定,的确可以推断出生理方面的一些特征,但不是特别精确,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做出一个大致的、探索性的判断。但不能根据笔迹就能给个人画一个像。

笔迹书写的动作并不杂乱无章,而是有一定规律和节奏的

“在我对笔迹心理鉴定长期的实践中发现最能体现书写者个性心理的是笔迹中线条的力度和速度,而不是字的结构。如果试一下就能发现,睁开眼写和闭着眼睛写字相比,字的结构差异会很大,而线条的力度、速度和形状却是相同的。而笔迹中线条的力度和速度不像字的笔画结构那样,它不必需要视觉的参与和控制,是由书写时所付出的力的大小及其变化所决定的”。

“没有触觉生物就不能生存。笔迹为主动触觉提供了一个载体,书写这种主动触觉是一种个性化的表现,反映了其个性主观世界,笔迹书写的动作并不杂乱无章,而是有一定规律和节奏的。事实上,我们每个人的书写动作都有独特的固定模式,如果试图改变,便会觉得别扭”。

笔迹触觉感有弹性而柔和,书写者会比较“丰满”

柔性的笔迹握笔松,下笔轻,书写速度慢。组成手部肌肉运动张力小,抗疲劳。反映出书写者行为优柔迟缓,耐心强的性格特征。体形特征容易“丰满”。比如下面这份笔迹:

这是一位女性的字迹。从外貌来说,表情比较柔和,长像有些孩子气。属于那种不胖不瘦的体形,非要界定的话,她给人的感觉肯定不是“瘦”,而应该用“丰满”来形容。人身材中等,165cm左右,大概在23岁左右。

这是因为,这个人的字线条比较饱满,在运笔的过程中,触觉感就比较有弹性,而且较柔和、丰满。这种感觉给人的印象就是比较年轻。其他的外貌描述都是基于这样一种主动触觉来谈的。我能感觉到她书写时的触觉,就像用手摸到一个有弹性的东西一样。

笔迹比较“硬”,直线较多,这人是一个较瘦的人

刚性的笔迹握笔紧、下笔重、书写速度快。组成手部肌肉运动张力大,易疲劳。反映出书写者行为迅速敏捷,冲动急躁,可能是瘦体形。比如这份笔迹:

笔迹比较“硬”,直线较多。从体态来说,这个人是一个较瘦的人。不是很协调,容易两极分化,极端化。面部表情也会两个极端,要么很热情,非常灿烂的笑容;有时候冷峻起来又让人感觉到非常冷。此外,这个人也是一个年轻人,女,25岁左右,因为字迹感觉上比较有热情和力量。中等身材。外在形象方面,长得有棱有角,属于力量型,给人以权威感。

从动力学的角度上来说,刚硬的触觉———即写字太硬时,所耗费的能量就会比较大。这样的人容易走极端。

减肥过后,字迹也会相应地起一些变化的

徐庆元说,如果一个人个子比较高的话一般手会比较长,在运动的过程中就会有一定的反映,会形成他的一种习惯性的微妙举动,从笔迹中是可以看出来。

记者问,如果一个人原来胖,但后来减肥了,字迹还能准确反映吗?徐庆元解释,减肥过后,字迹也会相应地起一些变化的。胖的人写字时负重比较大,所耗费的能量也大,这些都能够看出来。另外,一般软绵绵、比较柔的字体由胖人写出的几率较大,因为他们力量较小;人瘦的话脂肪少,肌肉力度大,字会写得比较刚劲。这些在动力学中是可以找到解释的。

性格与其某些生理特征是相匹配的

透过笔迹可以分析一个人的性格气质,而性格与其某些生理特征是相匹配的。比如,一个人写字比较大,而且流畅,中间无受阻的情况,这种类型的人性格比较自信,内心受压抑情况少,小时受到家人较好的鼓励,这个人就很容易发胖。这样体形与笔迹之间就建立起了联系。国外的一些专家早就有相关研究。比如,美国心理学家谢尔登把人的体型分为三类:内胚叶型(柔软、丰满、肥胖)、中胚叶型(肌肉骨骼发达、结实强壮、体态呈长方形)、外胚叶型(虚弱、瘦长),他认为内胚叶型的人图舒服,闲适,乐群;中胚叶型的人好活动、自信、独立性强、不太谨慎;外胚叶型的人爱思考,压抑、好孤独。

人的笔迹在不同状态下并不是一样的

一个人基本的书写习惯及字的结构不会变,但是仔细观察,你就会发现,人的笔迹在不同状态下并不是一样的。比如两年前他很自信,而两年后由于经历了很大的打击,心理发生了变化,他的书写也会出现一些变化,他的字体可能会整体往下倾斜。体形在这段时间可能会瘦一些。而另外一些可能永远也胖不起来,比如在童年时期没有获得足够的安全感,那么他可能将一生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他不能够轻松地面对和化解各种压力。那么他可能永远也不会发胖。这在笔迹中是能够体现的。

生理特征相同的人,笔迹也有共同的特征

在建立笔迹与生理特征之间关系时,我们自己使用计算机对笔迹特征中的压力、重心、速度、字体的大小,以及生理特征中的体形、脸形、身高等进行了2000多份笔迹的采集,统计数据多达7万个。统计中我们发现:生理特征相同的人,比如都是大眼晴,他们的笔迹也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笔迹鉴定应该由谁申请?

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没有诉讼如何申请笔迹鉴定?

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笔迹鉴定是必须要在立案以后才能做的,理论上,在没有提起民事诉讼之前都可以自己通过律师事务所做笔迹鉴定的。

只要当事人确定做笔迹鉴定的机构是具有权威资质的,在立案之前就已经拿到了笔迹鉴定报告的话,这也是提前准备证据的。

再审能申请笔迹鉴定吗?

当被告在二审中对原告提供的书证有证据证明签名是模仿的和一审时鉴定程序不合法或鉴定机关无资质时,二审法院可以指定或原被告协商指定第三方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如果原告不予提供,就要担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我应该怎样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笔迹鉴定条件: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要求: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是否可以去做笔迹司法鉴定吗,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不是必须去司法部门。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相关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47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