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鉴定相关法律依据?
工程鉴定相关法律依据?
工程鉴定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建设工程鉴定应当由法定资质的工程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资质。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当进行工程鉴定。工程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资质。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工程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工程鉴定内容与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4. 《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对申请工程鉴定资质的条件与程序进行了明确,包括人员要求、经费要求、业绩要求等。
5. 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如《建筑结构鉴定技术规范》、《公路工程鉴定技术规范》、《市政公用工程鉴定技术规范》等,对相关领域工程鉴定的具体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6. 地方性法规政策。各省市在上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加具体的工程鉴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本地区工程鉴定工作进行配套补充管理。
综上,我国的工程鉴定工作有较为完备和细致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鉴定的主体资质、程序要求、技术标准以及结果使用等,都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为工程鉴定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对工程鉴定机构和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以更好服务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奢侈品回收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购买商品的身份证。
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令相关法律依据?
涉嫌恶意欠薪罪的,可以报警处理。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型水库产权归属相关法律依据?
不可以转让。《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土地依法归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经水利管理单位同意,实行有偿使用,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怎么证明是在商场摔伤,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
一、怎么证明是在商场摔伤?
从过错的证明责任和推定上来,无论是商场还是顾客的过错往往都由商场来举证,而且在举证不足时的过错推定上,处于商场和顾客所处地位以及相互间利益的权衡,法院往往倾向于由商场承担举证不能或不足的不利后果,即推定商场存在重大过错,而顾客只存在一般过错或不存在过错。
二、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顾客在商场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根据商场和顾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分担份额:如果双方责任处于对等或公平的层面上(如双方都存在重大过错或一般过错),则相应减轻商场方的责任;如果商场存在重大过错,而顾客只有一般过错或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则商场承担完全的侵权责任;当然,如果商场具有一般过错甚至没有过错,而顾客具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商场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公民劳动权的相关法律依据的出处和时间?
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社保怎么解除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劳动关系。
残疾人购买代步车有补贴吗,和相关法律依据?
在城区内确需以车代步的下肢残疾人,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具证明,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代步车。这种代步车由市残联统一编号,并将编牌免费发给残疾人
残疾人购买代步车有补贴吗,及相关法律依据?
对以旧换新的,市残联将给予一张价值5000元左右(以车型实际价格为准)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凭证》,凭此证可到定点销售网点置换一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该凭证仅可用于换购新车,不能兑换现金)。
一人多车的,以旧换新政策只享受一次。更新车辆时,愿意购买高配置车型的残疾人,需自行担负价格差额部分。
对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残疾人,其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
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残疾人代步车综合治理工作从本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将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实现残疾人代步车辆全部符合天津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
按照天津《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要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仅供下肢残疾人使用。目前,各区县残联已完成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使用资格认定工作,下一步,对符合使用条件但驾驶的机动三轮车不符合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实施以旧换新,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符合登记种类的,可直接登记或以旧换新。对以旧换新的,市残联将给予一张价值5000元左右(以车型实际价格为准)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凭证》,凭此证可到定点销售网点置换一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该凭证仅可用于换购新车,不能兑换现金)。一人多车的,以旧换新政策只享受一次。更新车辆时,愿意购买高配置车型的残疾人,需自行担负价格差额部分。对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残疾人,其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提醒,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要随车携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证明和残疾人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登记上牌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严禁私自改装车辆,严禁从事营运活动,严禁占路摆卖经营。
协商解除合同范本?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双方:
甲方: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三)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 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 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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