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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 法律案例及分析?

2023-08-31 02:29:57法律知识1

法律案例分析?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法律案例及分析?

1995年5月苏州某化工厂向本案被告过滤机厂购买两台压滤机,价值12万元。化工厂取得这两台设备只付了7万元,余款5万元未付。

1996年9月12日化工厂与日本两家公司成立了中日合资苏州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其中苏州化工厂出资90万美元,占20%,两家日本企业分别出资270万美元和90万美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20%。96年9月先进公司与化工厂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先进公司以795万元购得化工厂包括上述两台压滤机在内的部分资产。

1998年3月因上述两台压滤机有故障,先进公司与本案被告联系后,于98年3月18日委托南化集团建设七分公司将设备送到被告处,但双方因价格分歧未达成修理协议。后被告以化工厂未付清5万元货款为由,强行扣押设备,要求先进公司付清5万元货款后才修理或放行。先进公司要求返还设备遭拒,诉至法院。

问:上述事实中有哪些法律关系?简述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分析:

1、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的购销同同关系。

2、苏州某化工厂与两家日本企业合资合同关系,组建先进公司。

3、苏州某化工厂与合资企业先进公司的购销合同关系。(本人觉得该法律关系中,卖受方属不当得利)

4、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的维修合同关系。

5、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6、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购销售合同产生的两台机器的物权转移关系。(这个关系要看合同的规定)

7、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就两台设备的物权之争关系。

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

首先应当介绍案件情况,其次可以对案件进行法律上的分析,然后把法律依据专门列明,在法律分析中可以对法律依据第一二三进行引用。最后写总结性的判决结果,并对判决结果进行小结。

撰写这类案件主要目的是通过讨论,形成共识,更好地处理这类案件。因此,撰写此类案件首先应当起一个能够概括争议问题的题目。题目应当简短明确,直接点出案例分析的实质问题。切忌题目过长或者不明确,使人读后不知所云。

写出要旨。要旨应当是对最后的结论总结性的归纳。文字一般控制在150字左右,用简洁的语言,明确的观点概括出规则意义的结论。

叙述案件事实。在正文中应当将有争议问题的事实完整叙述清楚,特别是有关决定案件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的细节事实问题叙述清楚,以免让读者读后生产误解或者被误导。

法律案例真实小故事?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法律案件真实事例?

事发湖北襄阳保康县,一天,老袁和儿子回家时,老袁发现其妻子和衣衫不整的男子冯某,一起在卧室里,怒不可遏的老袁,冲上去对冯某就是拳打脚踢,一顿殴打。

随后,老袁的儿子小袁也加入进来,父子俩一起将冯某捆绑着,让其跪在地上并殴打,逼迫其拿钱“赔偿”。被逼无奈,冯某将银行卡里仅有的9000元转账给老袁后,又出具了2万元的欠条。

案发后,老袁父子退还了冯某9000元,并赔偿了其医疗费等损失,取得了冯某谅解。目前,老袁父子二人,被襄阳市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再生人真实案例分析?

张成保,男,1967年11月初五出生于某市原相村。

据张自述,他前世是本市石秋村人,名叫武林娥,女,男人叫周毛子。39岁那年,因肺病死于古交市医院。留下最小的女儿才六个月。张谈她的转世过程时说:“十一月初五那天早上,病房的门开了,进来几个人,我不知道他们要做什么,就从床上爬起来,从门上出去了。在路上碰到一个背毯子的人,我就坐在毯子上跟那人走了。到原相村,进了一个大门,院里有很多羊,我就从毯子上跳到羊背上。我骑着羊进了我妈的屋子,正赶上我妈生孩子,于是,我就投胎了。” 张的母亲说:“十一月初五那天中午,我临产时,突然一只羊把门顶开,进来后在家里转了一圈就出去了。羊进家是常有的事情,我当时也没有在意。在成保2岁刚会说话时,有一天村里来了一个收猪的人,在秤我家的猪时,因重量一事我与收猪的吵起来。这时,突然听到孩子叫道:”妈妈不吵了,他是我村的武拉孩。“这一叫,把大家都弄糊涂了。收猪的更觉得莫名其妙,这个村他一个人也不认识啊。保成说,他前世是石秋村的,并要收猪的给他前世的男人周毛子捎话,要求周来看他。从此,张成保经常念叨前世的事”。 张前世的妹妹武参娥说:“姐姐活着时,姐夫待她不好。她转世后,见了我就是哭泣。张第一次来我家时11岁,我有意考察过他,比如给祖宗上坟时;让他在前面走,说出各个坟是谁的,他都一一说对了。他对姐姐的孩子亲切异常,母子之情溢于言表,这种感情,一个11岁的孩子无论如何是装不出来的”。张前世的男人周毛子说:“我第一见成保是他11岁时。这孩子的言谈举止处处象我已故的妻子,正象前面小姨子说的一样,经过多次接触观察,我相信他确实是我已故的妻子。后来,他想让我把户口再迁回来,这里有儿有女,有外甥,这种心情我能理解,但人只能死一次,现在又是人塔伙子,这种关系该如何处呢?所以我没有答应”。  据张母讲,成保6岁就会缝衣服上,喜欢玩女孩子的游戏。成保前世不喝红稀饭,现在也不喝。  现在,张尽管是个大小伙子,但母子关系仍未中断,而且往来更加密切。前世的外孙们亲切地管他叫“男婆婆”。

分析法律关系的案例?

1995年5月苏州某化工厂向本案被告过滤机厂购买两台压滤机,价值12万元。化工厂取得这两台设备只付了7万元,余款5万元未付。

1996年9月12日化工厂与日本两家公司成立了中日合资苏州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其中苏州化工厂出资90万美元,占20%,两家日本企业分别出资270万美元和90万美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20%。96年9月先进公司与化工厂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先进公司以795万元购得化工厂包括上述两台压滤机在内的部分资产。

1998年3月因上述两台压滤机有故障,先进公司与本案被告联系后,于98年3月18日委托南化集团建设七分公司将设备送到被告处,但双方因价格分歧未达成修理协议。后被告以化工厂未付清5万元货款为由,强行扣押设备,要求先进公司付清5万元货款后才修理或放行。先进公司要求返还设备遭拒,诉至法院。

问:上述事实中有哪些法律关系?简述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分析:

1、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的购销同同关系。

2、苏州某化工厂与两家日本企业合资合同关系,组建先进公司。

3、苏州某化工厂与合资企业先进公司的购销合同关系。(本人觉得该法律关系中,卖受方属不当得利)

4、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的维修合同关系。

5、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6、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购销售合同产生的两台机器的物权转移关系。(这个关系要看合同的规定)

7、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就两台设备的物权之争关系。

六顶帽子法律案例分析?

作为思维工具,六顶思考帽已被美、日、英、澳等50多个国家政府在学校教育领域内设为教学课程。同时也被世界许多著名商业组织所采用作为创造组织合力和创造力的通用工具。这些组织包括:微软,IBM,西门子,诺基亚,摩托罗拉,爱立信,波音公司 ,松下,杜邦以及麦当劳等等。例如:

德国西门子公司有37万人学习波诺的思维课程,随之产品开发时间减少了30%。

英国Channel 4 电视台说,通过接受培训,他们在两天内创造出新点子比过去六个月里想出的还要多。

英国的施乐公司反映,通过使用所学的技巧和工具使他们仅用不到一天的时间就完成了过去需一周才能完成的工作。

芬兰的ABB公司曾就国际项目的讨论花了30天的时间,而今天,通过使用横向思维,仅用了2天。

J.P. Morgan通过使用六顶思考帽, 将会议时间减少80%, 并改变了他们在欧洲的文化。

麦当劳日本公司让员工参加“六顶思考帽”思维训练,取得了显著成效——员工更有激情,坦白交流减少了“黑色思考帽”的消极作用。

在杜邦公司的创新中心,设立了专门的课题探讨用波诺的思维工具改变公司文化,并在公司内广泛运用“六顶思考帽”。

学习了六顶思考帽子后,我们发现以往复杂棘手的问题现在变得简单起来了。--朗讯科技(中国)公司人力资源部

六顶思考帽可以切实有效的解决企业的问题,我们现在的会议不会再出现因争论而延误时间的问题了,而我们的研发部门认为这个课程使他们得到了很大帮助。--伊莱克斯电器(中国)公司培训。

韶关刘云龙案件法律分析?

刘云龙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2007年7月7日,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刘云龙和温志豪等人殴打被害人“潘伟兵”导致其伤重不治而亡

。下面是本案的一些基本情况对比

刘云龙

案件细节 并非刘云龙引起,但对方的人只认识这一方的刘云龙,对方一直找他要人,刘云龙因此惹事上身。

案件起因 刘云龙说:干脆我找几个人来教训对方。并打电话给他的堂弟,叫他帮忙找几个外省人。

经济情况 家境贫困,为人打工。

提供资金 刘云龙供认:请人花费的4千余元和买车的13000元都是温志豪提供的。刘云龙和李睿检举温志豪等人制贩毒品,因相关嫌

疑人离开乐昌,制毒工厂地址不明,无法核实。

抓住受害人 刘云龙驾驶面包车,没有发现对方人员。温抓住受害人后,接到其通知,刘才赶来。

殴打行为 至始至终从来没有亲自动手打过被害人,是在现场的几个人中,唯一没有动手的一个。并且有制止同案继续殴打被害人的

行为。

主观心态 和对方只有间接地冲突,并不非常愤恨对方,出于义气帮助朋友找人帮其出气,而自己没有动手打人,与其客观表现一致

认罪态度 态度较好,供述前后一致,不否认有参与的事实。

民事赔偿 东拼西凑向亲戚朋友借了8万元,被自称能摆平此事的人骗走。无法向死者家属作出赔偿。

犯罪地位 检察院和法院都认为刘是主犯。

获刑 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细节 温志豪

案件起因 是温引起的,2007年6月30日,在乐昌市银都酒吧,温动手打了对方,还用车撞了对方,引起对方报复,并打伤了李睿。

雇请打手再报复对方 周成斌说:我和温志豪商量以公司的名义请二个保安。

经济情况 有公司,有高级私人轿车

提供资金 温本人否认有提供资金,并称不知道谁出钱请人和购买犯罪车辆白色面包车。而同案周成斌说:买车13000元,有1万元是

温志豪放在小车里的。

抓住受害人 温驾驶广州本田汽车,寻找对方人员,发现有人骑摩托车跟踪,便掉头追赶,并抓获了被害人“番伟兵”。

殴打行为 在刘云龙赶来之前,温就用车头锁殴打了被害人。并且有证据证明其殴打过被害人的头部,而颅脑损伤正是被害人的死亡

原因。

主观心态 和对方有直接的冲突,主观上非常愤恨对方,客观表现在多次实施殴打行为。

认罪态度 非常不好。甚至在法庭上否认全部事实,否认他有动手打人,有参与打架这个基本事实。

民事赔偿 温的家属代其赔偿死者家属16万,取得了死者家属提供的谅解书。

犯罪地位 检察院认为温和刘都是主犯,法院认为温是从犯

获刑 五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平衡分析定价法真实案例?

1. 成本:该公司估计每部手机的制造成本为200美元,包括材料、劳动力和制造过程中的其他成本。

200美元,包括材料、劳动力和制造过程中的其他成本。

3. 竞争对手:该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是苹果和三星,他们已经推出了类似的智能手机。该公司需要考虑到竞争对手的价格策略以及他们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4. 客户价值:该公司需要考虑到其新智能手机的客户价值,包括其特性、功能、品牌形象和用户体验等因素。

500美元。这一价格将允许公司在销售10万部手机的情况下获得200万美元的总收入,从而覆盖了制造成本和其他开销,并且保持了与竞争对手的相对竞争力。

10万部手机。但是,他们需要考虑到竞争对手和市场趋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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