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联系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联系
法律主观:
1、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神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磨瞎返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瞎饥址、电话号码等。
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有哪些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裂搏定(2000年)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稿颂办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键源郑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7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令第218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缺埋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3号)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6月2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997年12月12日施行)
《计算滚芦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163-1997 , 发布 实施 公安部 发大扮带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安全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清洞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7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令第218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3号)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答派枯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6月2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羡困通过,1997年12月12日施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163-1997 , 发布 实施 公安部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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