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经办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经办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政府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经办人属于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应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经办人是职责就是参与公司合同的全流程管理,负责合同各个环节的连接和合同所涉各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不是决策人,虽然签署合同,但是也是在上级的授权下才这么做。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的谈判、起草、送审、报批等)工作;
2、在总裁的书面授权下,负责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
3、负责制定合同履行计划,并实时跟踪合同履行,掌握合同变动情况,及时作出合同履行的风险预警并通报公司法务部等有关部门;
网银经办人有法律责任吗?
公司银行开户,经办人不需要承担其责任;而经办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才是责任的承担主体。 银行对公账户在办理的过程中,为了尽量避免后期产生的责任,尽量勿使用自己作为网银操作员身份,如果只是经办人,没有担任网银操作员或是网银主管或是开通公司账户的其他一些功能,往后该企业出现不良记录或是行为,与经办人都没有关系。
经办人负的法律责任?
按实际情况,由于相关的信息不足,无法确定经办人有没有责任,请按实际情况及规定确定经办人的责任。 经办人是办理某事的直接责任人,审核人是经办人的上级,用于审核经办人的工作,对其确认。经办是部门中事件的提出者及处理者,经办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这都是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俗称,它只是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阶段名称和办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字负什么法律责任?
经办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政府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经办人属于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应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经办人是职责就是参与公司合同的全流程管理,负责合同各个环节的连接和合同所涉各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不是决策人,虽然签署合同,但是也是在上级的授权下才这么做。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的谈判、起草、送审、报批等)工作;
2、在总裁的书面授权下,负责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
3、负责制定合同履行计划,并实时跟踪合同履行,掌握合同变动情况,及时作出合同履行的风险预警并通报公司法务部等有关部门;
经办人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谢请: 营业执照的代理人受委托人授权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业务。负责递交材料,填写申请表。 如果办理的业务内容超出授权范围,并且产生了后果,那么代理人需要负法律责任,例如:提供虚假注册材料,未经授权擅自更改注册内容等。 在正常的合法的代理过程中,或者在注册完成后,此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产生法律问题,与代理人无关。
老板欠工程款跑了,欠款上有经办人签字,经办人有法律责任吗?
如果经办人的签名前落款为“经办人”、“代理人”的话,经办人个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欠款人”或“保证人”的话,个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注册经办人的法律责任有那些?
经办人是受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委托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核名手续的,属于受委托人,委托范围内的相应责任由委托人承担,与经办人无关。但这个没有责任是建立在两个条件下的:
一、经办人在知情范围内,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信的。
二、经办人没有为被委托人代签姓名的行为。
收到对方单位虚开发票本单位经办人有责任吗?
谢邀~
先说我的个人判断,增值税专票的虚开首先是虚开的单位或接受虚开的单位要受到行政机关(税务局)的处罚,其次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法人、财务负责人、会计、办税员等)要负责,如果情节严重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并受到刑事处罚的话,处罚的就不只是单位了,上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都难逃干系。至于股东或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如果确能证明是不知情的话,或许可以逃过一劫,不过事实上要证明比较困难。
关于如何量刑、谁判轻谁判重什么的我就不评论了,一来我不是律师,二来这种泛泛而谈的案情其实有很多细节可以影响最终判定的。题主应参照律师的意见。
至于税务机关的认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摘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前略若干字)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税额确认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一)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 (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进行纳税申报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零八条 虚构、虚增交易,开具或者接受与经营交易事实不符的发票或者抵扣列支凭证的,构成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的,处虚开税额二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单位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经办人去吗?
单位办理失业保险不需要经办人去,办理失业保险的时候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任何人去都可以,但是相关材料需要齐全,需要带的材料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不能是职工本人的原因。
工程监理单位有什么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是: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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