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一、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理论依据是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容不得任何侵犯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山凯槐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逗友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序言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孙灶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二、“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比较?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与经济特区有着本质区别.经济特区是在我国一定的区域内,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划出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以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因此,经济特区不属于行政区域划分,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我国现有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等经济特区.
三、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除外
外交权、国防权。
四、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在哪两个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我国目前有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澳门和香港。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在中央政府管理之下,不拥有国家主权的行政区域(以管理特定区域的制度)。
六、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什么以法律规定
就你所述,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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