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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请假计算方法?

2023-08-29 22:05:58法律知识1

关于考勤请假计算方法?

关于员工考勤的执行办法

我司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综合工时制办法:每周工作48小时,每日工作8小时,日工作不足8小时作调节加班钟补足。

一、 关于入职

1、 入职当月及离职当月按月休4天计算,不享受带薪例假福利,月末前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全勤工资。例如:小明,月工资1200,8月共31天,月初: 8月3日入职,8月应出勤27天,休息4天(不含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期),小明实际出勤25天,休息4天,则其工资为:1200/27*25=1111.1元; 若其9月10日离职,中途休息一天,则其工资为:(1200-50)/26*9=398元;

2、 入职次月员工考勤按当月天数计算,可享受周休一天的带薪假福利,例如:小明,月工资1200,其中全勤奖50元, 8月3日入职,9月工资计算方法:9月应出勤26天,休息4天(不含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期),小明实际出勤25天,请假1天,休息4天,则其工资为:(1200-50)/30*25=958.3元;

二、 关于考勤

1. 当月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按实际分钟数累加,10分钟内(含10分钟)不作处罚,超出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含30分钟)按0.5元/分钟处罚;超出30分钟以上的按1元/分钟处罚。

2. 当天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工资;迟到1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日工资;应当班而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罚,扣除3天工资。(促销员按以上制度计算,分别处20元,50元,100元的罚款)。

3. 当月按次计算,迟到、早退10次(含10次且每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的)扣除全勤;超过10次以上的加处罚5元/次。(促销员则扣5元/次)

4. 迟到分钟按月累积,当月迟到超过30分钟(不含30分钟)则处当月全勤工资处罚;

5. 旷工一天按日工资的3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含3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解释:即前期工作的日薪全部罚没).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6. 每天按原定时间打卡的,如年度无迟到、早退、请假的,连续三个月奖励100元/月,连奖励三个月。

民法典中关于请假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请假规定包括,员工请假应当提前和单位通知,如果是事假,公司可以按照天数扣除工资。而员工请假属于病假产假的,则公司要支付对应的工资。当然,劳动合同法中也对带薪休假做出规定,员工入职一年后,就可以享受这个待遇。

26号请假,请假三天,请假条上的日期写几号?

落款日期为请假之前:25日或者更前。

关于远期利率协议FRA日期计算问题?

起算日为7月11日(周三),确定日为起算日后一个月,名义存款或放款从8月13日(8月11、12为非营业日),确定日为8月13日(周一)。结算日为8月15日(周三)。到期日为11月13日。 天数是按照月份不同分别计算的实际天数。

怎么把请假条的日期改了?

这个你正常的把自己写错的给划掉,然后写一个新的日期就可以了。

关于日期的诗句?

广文别乘官俱冷,相伴宽为五日期。——出自南宋·陆游《九月三日同吕周辅教授游大邑诸山》

陪产假日期如何计算?生孩子当天算起还是可以提前请假?

倍产假日期从何日起,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时间。

但一般情况下,都是以生孩子的当天开始计。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须所帮助。

关于河流的法律?

1.对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的规定。

《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的补偿、转产和社会保障工作。

2.作为公民,对破坏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污染长江流域环境、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该怎么做?

《长江保护法》第七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权依法获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举报和控告破坏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污染长江流域环境、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

3.对于船舶在禁止水域航行的相关处罚有哪些?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船舶在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的;

(二)经同意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重要水生生物干扰的;

(三)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

(四)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

4.对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的相关保护。

《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对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对长江流域江豚、白鱀豚、白鲟、中华鲟、长江鲟、鯮、鲥、四川白甲鱼、川陕哲罗鲑、胭脂鱼、鳤、圆口铜鱼、多鳞白甲鱼、华鲮、鲈鲤和葛仙米、弧形藻、眼子菜、水菜花等水生野生动植物生境特征和种群动态的研究,建设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水生生物救护。

5.对在严防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的相关处罚。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五条 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6.对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在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的行为的处罚。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7.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利用、占用河湖岸线行为的处罚。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8.对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处罚。

《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9.政府对长江流域渔民的相关补偿。

对于渔民群体而言,渔民在相应的行政法规中所受到的主要影响便是退捕,同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与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补偿。这个补偿协议(退捕协议),各地具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但渔民若对协议内容不满,且在暂时无法与相应部门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保障自己权益。

10.公民个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聚众非法捕捞的;非法捕捞数量巨大的;非法捕捞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的;多次非法捕捞屡教不改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等行为。

本文简要地讲解了《长江保护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希望大家更加清晰“我们应该做什么”和“我们可以做什么”,共同加入长江保护工作!

关于法律的书?

第一本:《罪与罚》

世界十大名著之一的《罪与罚》

屌丝青年拉斯科尔尼科夫,他善良有学识,性格阴郁内向,甚至有些偏执和神经质。贫穷让他的内心一直有一个可怕的想法——杀掉那位放高利贷的老太婆,拿到她的钱财,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追求他的事业。

第二本:《大法官的智慧》

本书虽名为《大法官的智慧》,但这些判决释法阐理的智慧不仅是法官运用手中法槌的智慧,亦是法律正义价值的智慧

第三本:《卡拉马佐夫兄弟》是俄国作家 陀思妥耶夫斯基 创作的长篇小说,通常也被认为是作者文学生涯的巅峰之作。。 该书改编自一桩真实的弑父案,描写老卡拉马佐夫同三个儿子之间的尖锐冲突,以及 弑父 案件的法庭审判。

第四本:《杀死一只知更鸟》哈珀·李编写,讲述了白人律师芬奇不顾种族歧视的社会问题以及个人安危,坚持为一名被控强奸白人妇女的黑人进行辩护的故事。

第五本:《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lois),也译作《法意》,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政治学名著,历时14年著成。

关于法律的知识?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明确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1。犯罪具有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等特征1。法律具有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等基本特征2。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遵守法律,比如不允许使用违法的小国旗、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合法的婚生子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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