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院再审后中院出具法律释明函?
申请高院再审后中院出具法律释明函?
如果您在再审申请后收到了中院法律释明函,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仔细阅读法律释明函内容,了解中院对于您的案件有哪些法律解释和认定。
2.根据法律释明函内容,对自己的申诉意见进行评估和修改,如果有必要,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
3.根据法律释明函内容,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再审庭审时能够充分地证明自己的观点。
4.在再审庭审前,将修改后的申诉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并向法院申请适当的调查和证据保全措施。
5.在再审庭审时,认真听取法院的法律解释和认定,积极地参与庭审,并向法院提出自己的申诉意见和证据。
6.在庭审结束后,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判决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考虑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再审立案是否法律程序?
一般而言,再审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立案审查;
2、实体审理。 实体审理阶段可以调解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可以的。“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但立案审查阶段是否可以调解似有争议。有观点认为,立案审查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案件是否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一179条规定的再审情形,并不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因此不宜适用调解。 本人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再审程序司法解释 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在此阶段并不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因此从理论上说,不具备“事实清楚”的条件,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之规定,在立案审查阶段似不宜适用调解。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称“调解”仅指诉讼调解,如果当事人在立案审查阶段就生效判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则法律明确规定是可以的。该规定是最高院关于再审程序的司法解释第25条第三款。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再审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再审申请。
再审释明函是由谁开出?
1. 再审释明函是由专业人员开出的。2. 因为再审释明函是一种法律文件,需要专业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和,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3. 在司法领域,再审释明函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可以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开出,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再审申请释明后的处理方式?
再审申请释明后也就是解释再审申请的流程,一是对再审申请进行立案确立字号,二是由承办人对申请再审的理由进行审查,复合条件提交审委会,不符合的裁定驳回,三是审委会通过再审进入再审程序。
收到了中级法院法律释明函,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再审?
法律释明函就是给你说法说理,也就是法院具体适用法律的理由及依据,与申请再审无关,法院也不会告知你申请再审。
走法律程序哪些?
欠钱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
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
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案件再审程序法律法规?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1)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2)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的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释明权的法律规定?
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但由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于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行使释明权无明确、统一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行使释明权时的作法不一,影响了法官客观、公正、公平、中立的行使好释明权这项义务。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赋予了法官行使释明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程序怎么走?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什么叫法律走程序?
走法律程序书名用语是司法程序。指的是从起诉到拿到审判书为止。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普通程序是:
1、起诉
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受理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
3、审理前的准备
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4、开庭
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5、拿到审判书
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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