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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食品不合格应用哪个法律处罚?

2023-08-28 21:45:00法律法规1

抽检食品不合格应用哪个法律处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

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

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抽检不合格怎么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第四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431343632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理?

食品抽检不合格只能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立案处罚,另外你得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找出问题,之后才能恢复生产。

食品抽检不合格怎样申诉?

1、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和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的,不予受理。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异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异议处理申请书;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

(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6)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使用);

(7)与异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食品抽检不合格多久出罚单?

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机构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不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但在同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通报。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其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抽检地与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抽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通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店铺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处罚?

食品抽检不合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但是按照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

食品抽检不合格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数额在50元以上300元以内。

5 食品抽检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第四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给外县抽检不合格怎样处理?

食品抽检不合格将禁止上市销售,并追回已销售出的产品,甚至被处以大额罚款,直至禁止再生产。食品安全大于天,关系千家万户,国家监管只会越来越严,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不可任意妄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市场监督食品抽检不合格怎么处理?

您好,市场监督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如下:

1. 下架产品:不合格的食品应该立即下架,以防止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

2. 取消销售资格:对于多次被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应该取消其销售资格,并严格处罚,以示警戒。

3. 追究责任:要追究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责任,对于违法行为要给予法律制裁,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4. 通报公示: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的情况,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

5. 加强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提高检测标准,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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