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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2023-08-28 19:46:44法律法规1

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021年辽宁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规?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鱼塘承包法律法规?

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的,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依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与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的,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我国《农业法》第13条也规定,承包期满后,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

可见,法律与司法解释为了维护承包的延续性,均赋予了原承包人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的资格与权利。

农村承包土地种植流程?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公示审核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要在农村承包土地,找谁?

  如果你想在农村承包土地,可以直接找看中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委。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也可以直接和有地村民流转土地,签订合同,然后报土地流转服务部门审核批准即可。

农村公共土地怎么承包?

1、要获得承包地,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户口在该村民小组。

2、是有未被分配的机动地,并经村民小组同意发包出来,才能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如果是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经营权,就通过与承包户协商确定流转方式(转让、转包、租赁、入股等)后签订流转合同,其中以转让的方式取得经营权的,必须先取得发包方同意才合法,其它形式的流转,只向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即可。

农村承包土地养殖流程?

农村土地分为农地、建设地、利用地等三类。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农田、林地、草原、农田水利用地等。养殖场土地属于生产设施用地和农田。农村养殖户需要注意的是,农田中有一种被称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属于高产优质的部分耕地。

因此,农村养殖户在承包土地之前,要确认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那么,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牲畜和家禽是违法行为。你建造后,养殖场很有可能被建设违规相关部门认定为拆除。你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一分钱都不得到补偿。如果那块土地属于农田,但不是基本农田,就不需要按照目前的规定办理农地迁移批准手续。但是,这种情况需要与经营者和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团体签订三方土地协定,经营者需要制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团体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开垦要求及时限、土地返还、违约责任等相关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协定和设施建设方案要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申报,不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的,是不允许开工的。办理好土地手续后,要开养殖场“万里长征”才能迈出第一步,要陆续办理环境评价手续、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证(内陆水域养殖户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需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营业执照、养殖场登记手续等很多地区被划为禁区,禁止区内不能建养殖场。在村庄饮用水源等500米以内的地方,不能建设养殖场。不符合EIA设计要求,无法建造农场。要达到环境评价要求,建设费用会大大提高,很多想养殖的农民不一定有这么多费用。

建设后得不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也不能养殖。养殖场1公里以内没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3000米内没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产品市长/市场等。工厂内有隔离饲养生产区。不同地区可以根据上述条件进行调整,具体选址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畜牧部门或当地畜牧局提供详细咨询。请到县国土局办理工厂建设审批手续你需要填写养殖场建设用地申请书,并根据当地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福警凭证去畜牧局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带着能做到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去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是那一年开始?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一般是从1997年或者1998年开始,期限30年。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为1980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这就是第二轮承包。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农村土地法律法规第21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轮土地承包哪年才满?

第二轮土地承包于2028年才满。第一轮土地承包是在1978年开始,土地承包期为30年,到2008年就结束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在2008年开始,土地承包期为20年,因此到2028年才满。土地承包制度的实行,使得农民拥有了固定的土地经营权,从而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提高了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应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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