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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监督底线原则? 民事执行监督属于民事申诉吗?

2023-08-28 05:52:07法律知识1

民事监督底线原则?

民事监督的意思是指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的一种办法。民事监督的底线原则是民主性原则,就是说我国的民事监督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让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辩论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其民主性的原则有基本保障。因而,民事监督实行民主化尤为必要。

民事执行监督属于民事申诉吗?

民事执行监督不属于民事申诉,民事执行监督主要是对执法的监督,有否不按法律程序执行,有否枉法执行,有否腐败观象的存在,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依法执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意实现,民事申诉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再审,

民事监督申请立案监督流程?

控告人的监督。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以内申请复议。

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办理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侦查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民事诉讼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执行监督的意义?

可以有效监督民事执行工作依法规范进行,促进司法公正,增强人民法律意识都有重要作用。

民事监督立案的规定?

(一)申请人是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二)申请监督的内容是不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

(三)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申请人已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申请对再审判决、裁定监督的,但该再审判决、裁定系法院基于检察监督而作出的除外;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监督的,申请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但法院未予支持。

(四)申请人提出明确的申请监督理由。

(五)不具有本须知第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民事适用法律错误的五种情形?

⒈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⒉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⒊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⒋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⒌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⒍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民事监督申请书范本?

民事(行政)监督申请书

监督申请人(一审xx、二审xx、再审x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xx、二审xx、再审x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申请人不服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字第**号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特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事实与理由:

(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有哪些错误,并写明相关证据。)

基于上述理由,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提请抗诉。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本人签字)

(申请人为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民事监督案件受理后流程?

1、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管辖范围:

对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对同级执行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2、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

(3)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

3、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身份证明”包括:

(1)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4、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分别由控告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都由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控告检察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本院民事检察部门,同时将《案件受理通知书》抄送本院案件管理部门。

(2)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提请其他监督等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受理,并在三日内将案件材料和案件登记表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3)依职权发现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民事检察部门应当到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受理。

5、民事检察部门负责对受理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承办人审查终结后,制作终结报告,经部门集体讨论形成处理意见,由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检察长批准。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

202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下称《监督规则》),该规则在试行8年后,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复调研、细致修订,终于正式发布,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则全面梳理了检察监督的原则、方式、范围和程序,既是监督申请人的流程指针,更是检察官办案的规范依据,系民事检察监督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类文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指导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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