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村违建拆除规定?
山西农村违建拆除规定?
2021年违建拆除新规:违章建筑是可以强拆的。并且拆除违章建筑是符合法规的,不用给予赔偿。有些建筑属于违建但是不会被拆,例如强拆会影响建筑物主体安全的、因为技术有限没有办法拆除的、强拆会导致公共利益收到危害的等等。
农村危房拆除的法律依据?
首先农村涉及到拆迁的,通常补偿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补偿的。
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房屋一般就是地上附着物。
其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不过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其中房屋补偿通常都是重置成本价,宅基地的补偿可按照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农村违建拆除时间表?
农村建房拆除没有时间限制。
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村的建房也按照村委会的规划统一布置,统一安排,绝对不允许私自乱建。如果没有村委会的审批手续,自己私自乱建,特别是在工地上建筑永久性的房子。这样严重的违犯了村规民约,无条件拆除,没有时间规定。
农村违建厂房拆除程序?
在拆迁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就往往要查处违章建筑,不拆迁好像就没有违章建筑。实践中,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章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组织人员进行强拆。这种做法对不对呢?从法律上讲,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在这些程序中被处罚的人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关于这些问题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三是不要忘了写上日期。
第三步,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这个程序,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你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看到没有,没有签收照样可以对你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强烈建议你千万不能再错过了,否则事实上政府部门认定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是违法的,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
三是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在此,我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两点:第一,隔行如隔山。法律不是你在网上或者书店中看到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某个权威学者对法律的解读,更不是法律课堂上的理论讲解。甚至可以这样说,同样是律师,如果他不是专业从事拆迁的律师,对拆迁业务来讲,这位律师也是外行,就别说在遇到拆迁的时候临时下功夫苦读熟读拆迁相关法律的拆迁户了。我们每个月都能接触到拆迁户自己照猫画虎式的进行维权到无法操作时向我们求助的情形,更糟糕的是90%以上这种情形我们也无能为力了,原因就是他把法律程序操作的已经不可挽救了,由于时间的原因,我无法一一罗列他们的错误之处供大家借鉴。我只想对这样的人说,不要拿自己的重大利益当儿戏当自己法律水平的试验品。第二,最好聘请外省律师。这个不是外地律师水平高的问题,而是拆迁都是当地政府主导的,当地律师往往会受到干预。如果聘请外省律师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个问题。具体聘请外地的哪个律师,我给不了你很好的建议,这个需要你自己去睁大眼睛去选择。
四是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详细请咨询专业律师,仅供参考
广西实行农村违建拆除吗?
是的,广西近年来一直在加大对农村违建的整治力度,包括对非法占地、非法建筑、违规扩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据官方媒体报道,广西已经多次发起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广西也会进行规划,建立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体系,对乱占耕地、盲目扩大村庄规模等问题加强管控,保障农村环境的良好和谐。
需要注意的是,广西对于不同类型的违建,处理方式也会有所区别,比如部分符合法规要求的民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合法化处理。但对那些违规占地、超建、超容,侵犯土地资源、安全等问题的大规模违建,一般会进行拆除,恢复土地资源的原貌。
农村拆除铁皮棚的法律依据?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农村违建厂房怎么避免拆除?
违建厂房的补偿之所以悬殊,是因为他不能按照常规厂房一样获得合理补偿。
吴少博律师观点:无证房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
我们在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无证房或证件不齐全的房屋,尤其是十几二十年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存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这一类房屋,在拆迁中经常面临违章拆除的威胁,那么,这类房屋都可以简单的认定为违章从而被无偿拆除掉吗?
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是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权,确立了只有违反了建筑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 我们国家的规划部门,从1974年才开始有,90年代才逐渐完善,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设根本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只要取得村委会的批单就可以。所以,几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简单地以现在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故宫、人民大会堂至今也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是显然不能把它们认定为违章建筑。
其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所以,无证房、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等于可以无偿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到底应该怎么维权?维权的目的跟手段有哪些?
作为违章建筑必然是从客观以及从主观讲都出现不合法存在的一种建筑形式。 从法律里从实践中来讲,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
1、违章建筑针对自己建筑的不同的状况在进行项目的审核,政府进行项目或者进行拆违的时候要有针对性的制定不同的维权方案跟维权最后所追求的效果。
比如建设年代久远并且来源于一切的合理性,政府用某种行为给予语音行为上认可的,对于这种建筑一定要追求跟合法建筑一样,也就是我的存在有充足的历史原因,政府点头认可、从事实际经营或者在集体土地上从事相关住宅的。 前提的合理条件完全充足,对于这种情况,原则上你就要以合法建筑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果说是以拆违章的方式来促拆迁,也就是说即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进行拆违的目的不是单纯的拆违,而是要进行拆迁,是以拆违章触动拆迁。
特别是一些企业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往往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要不就按照非常低的价格走,要不就按照违章拆除一分钱补偿都没有。如果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积极的追求,对对方的一些拆迁合法性的质疑,包括拆违的合法性、法律诉讼的途径拖延顺延、程序违法等,这样的话你在拆迁过程中即便建筑有些瑕疵,照样能获得相关的补偿。
3、临时突击建设。找一块地突击建设,结果不符合相关的城乡规划,这种实际被强制拆违的可能性非常大。从历史原因从合法性的基础,包括从建筑本身的主观目的都是不纯的。这种被无偿拆除的可能性极大,而且确确实实在实践当中被实际拆除的也很多,基本上不予补偿或很少补偿。
4、借助某项政策或某项项目。特别在上海、浙江进行的“三改一拆”,比方说一个县要拆除二十万平方米,就会选择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进行拆除。不管你什么年代建设的,有没有历史原因,有没有营业上的相关的行为,反正就要拆除。目的就是完成政府或是上级交代下来的一种任务,因为今年必须完成拆除多少平米。 如果这么做的话你应该及时拿出法律程序,以一种拖延、质疑也好,引入到相关的主流媒体进行实施监督也好,我认为这些方式是对被拆迁人十分有利的,能达到维权效果的。
也就是要根据自己不同的状况以及对方进行拆违、拆迁的目的,来制定自己的维权方案以及要求达到的维权效果。 不能不结合自己的主观状况也不能不结合现在的客观方面。
政府对你施加的是哪方面压力?他要达到的是什么目的?必须都结合在一起来制定维权方案。如果本身主体状况非常的合适,但是只是说缺少了法律上的一点相关的许可性的认定,这样的话你所追求的效果就要高一点。 但是你的建筑在历史原因、主客观观方面以及政府所达到的目的你都不太合适,这样的话你就在原来的极低的补偿上争取一下,当然了是能争取多高算多高,这就是你的目的,一定要结合起来,主客观方面综合来看才能达到自己的维权效果。
农村违建拆除补偿协议书?
农村违建应依法拆除,不应给予补偿,更不能签违建拆除补偿协议书。
农村违建拆除通知书范文?
某某某:
经查,你所建房屋未履行审批手续,属违建。根据有关规定,限你5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某某某某某单位
年月日
农村三违违建拆除补偿标准?
农村三违违建是违章建筑没有补偿。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
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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