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可撤销和无效区别口诀?
民事行为可撤销和无效区别口诀?
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二建可撤销无效效力待定区别?
可撤销代表可以撤销也可以进行更改,无效代表从头到尾就不符合法律要求,效力待定可能有效也有可能无效。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口诀?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无效证件和撤销证件的区别?
无效证件是证件本身不是正规的或者合法的。
撤销证件是原证件合法合规,只是由于各种原因要撤销它。
判决无效和撤销区别?
适用情形不一样,例如: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欺诈胁迫的合同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欺诈胁迫是无效还是可撤销要看其所适用的情形如何:
1、欺诈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若因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既可主张合同无效也可撤销合同?
如果合同违法或者违法公序良俗,既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也可以撤销合同。
可撤销和不可撤销的意思?
可撤销的信用证(包括备用信用证)的关键是“可撤销”,即只要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撤销信用证的申请,开证行就可以一纸通知给受益人,所开立的信用证就可以被撤销;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包括备用信用证),一经开出,就不能够随意撤销——这是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所以,UCP600颁布后,凡事信用证,一经开出都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即不再有可撤销的信用证。
可撤销行为被法院撤销后,从什么开始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另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可撤销行为被法院依法撤销后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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