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我国没有实行判例法,但是法官在量刑时一般也是参照典型案例作出判决,但是不包括那些有意识和打招呼了的案子。
二、法官如何定级
从1997年12月12日开始为了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国家实行法官等级制度。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三、法律...
行政法律事务:
一是与案件审判直接相关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立案登记、诉讼费用、生效判决的执行等。
二是对人的管理,如法官人选的考察、推荐以及现任法官的派遣、考评、晋升、福利、保护;司法考试与法官培训、法官惩戒;法院其他人员包括行政人员、辅助人员的编制、工作分配、考评等。
三是对财、物的管理及后勤保障。如法院经费预算与执行、法庭建设设计、自动化办公、工作场所维护、安全保卫、案卷管理、图书资料、课题研究、刊物编辑与发行等。
四是外部事务协调,包括司法机关与议会、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事务协调;州法院与联邦法院之间的事务协调;法院与社区之间的事务协调等。
四、根据法官法,我国法官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
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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