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
行政案件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
答:行政案件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如下: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6、并非出于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公安机关通知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治安案件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
一、治安自首的概念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内容可以看出治安自首主要由两部分构成①是主动投案②是如实陈述。现我们借鉴刑法中关于自首概念的规定及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治安自首中的主动投案定义为:违反治安管理事实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未被公安机关发觉,或者虽然被公安机关发觉,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尚未受到传唤或者询问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给如实陈述定义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或主要违法事实。
二、认定治安自首的几种情形及分类
根据治安自首的概念可以看出治安自首主要由两部分构成①主动投案②如实陈述。实际上在①、②成立的基础上还隐含了第③部分即投案后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听候、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及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得逃避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一)主动投案
1、违法事实未被公安机关发觉时主动投案。
2、违法事实已被公安机关发觉但违法分子未被发觉时主动投案。
3、违法事实及违法分子均被公安机关发觉,但违法分子尚未受到传唤或询问时主动投案。
4、违法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违法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告知公安机关投案的。
5、违法行为尚未被公安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违法行为的。
6、一般向公安机关直接投案,但向所在单位、政府组织或其他负责人明确表示投案并最后转至公安机关的也视为投案。
7、经查实违法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主动投案。
8、在传唤、留置、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处罚执行中,违法分子如实陈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不同种)违法行为的,以治安自首论。
9、互为侵害案件中,事后,一方主动报案并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
10、符合投案自首精神实质的其他行为。
(二)如实陈述
1、全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至少是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违法事实。如果在交代过程中推委罪责、意图逃避制裁或者歪曲罪质、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或者掩盖真相,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均属不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不能认定自首。
2、在共同违法案件中的违法分子还应当交代出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必须如实陈述同案其他违法人员在该案中的违法行为。如果仅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却借此掩盖其所知的同案犯的违法犯罪事实,故意包庇他人的不能认定自首。
3、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
(三)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听候、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与处理。
自愿被控制是违法分子主动投案成立治安自首最起码的条件,因为只有违法分子自愿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才能表明其主动投案的彻底性,才能保证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的裁定,否则主动投案甚至如实陈述也就没有实质意义。
1、主动投案、如实陈述后又逃避处理的不能认定自首。
2、主动投案、如实陈述后在处罚告知时对拟作出的处罚要求申辩、听证的应当允许,不能以此视为逃避、不接受处罚。
3、主动投案、如实陈述后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按照自首制度的设立宗旨及精神实质,自首的成立不以违法犯罪分子承认自己行为是违法犯罪为条件,实际上只要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事实就可以,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犯罪只是一个主观认识问题,至于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有无正确的法律认识,在自首的认定中是不需要加以评价的。比如:行为是侵占还是盗窃是殴打他人还是寻衅滋事。
被砍后法律流程?
先报警,然后做伤情鉴定。
被砍后先打110报警,然后进行治疗,治疗结束之后找警察,由警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有鉴定资格的医院做伤情鉴定,确定是构成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
如果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砍人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赔偿你医疗费等损失。
法律程序的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修订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制定法律。
通过议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制定初稿。再投票决定。修改也是一样,所有法律都要经全国人大通过。而法规、制度、办法等,由国务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但必须根据宪法、具体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精神,不能违背。
法律颁布流程?
就是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或是团体提出议案,然后审议——起草——审议通过——颁布
大致是这样的一个流程
具体提出议案,如下所示: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
(1) 全国人大主席团
(2) 全国人大常委会
(3)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4) 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一个代表团
(5) 国务院
(6) 最高人民法院
(7) 最高人民检察院
(8) 中央军事委员会
2、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2)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3)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4) 国务院
(5) 最高人民法院
(6) 最高人民检察院
(7) 中央军事委员会
法律制定流程?
我们经常在新闻联播上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某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审议通过的法律。
那具体一部法律是怎么诞生的呢?
由谁制定?由谁提出?如何表决?需要审议几次?到底要经历哪几个流程呢?我们今天就聊一聊这个话题。
我这里所说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整体来说法律的制定分四步: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具体的这四步是怎么样的?
一,提出法律案
法律案的提出分两类,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案的提出,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案之外的法律。
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案的提出,有两类:
(1)有关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2)是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案的提出,同样分成两类:
(1)有关国家机关,即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户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2)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户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户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长维护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户回忆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二,审议法律案
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案的审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主要程序:一是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进行认真研究,准备意见;
(2)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3)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
(4)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案的审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1)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2)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3)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三,表决法律案
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案的表决:
列人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案的表决: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常委会进行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公布法律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所谓标准文本,就是凡发现各种法律文本之间不一致的,均以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以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
总结
以上,我们对法律制定的整体流程都做了一个说明,回归到最开始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现在可以一一回答,法律是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代表团、代表联名、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法律案,常委会审议一般要经过三审再提交表决,全国人大分四步进行审议,最后由全体代表的半数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整个法律的制定过程整体分四步:提出,审议,表决,公布。
投案自首条件的规定?
刑法投案自首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的还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
投案自首跟传唤的区别?
投案自首和传唤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接受调查和处理;而传唤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
目的不同:投案自首的目的是为了主动接受法律制裁,减轻刑罚或者避免继续进行犯罪活动;而传唤的目的则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
程序不同:投案自首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调查和处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填写自首书或者自首笔录,并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调查和询问;而传唤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填写传唤书,但需要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
法律后果不同: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果违反传唤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妨害诉讼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之,投案自首和传唤都是法律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加强对犯罪的打击和防范而设立的一种程序,但其主要区别在于目的、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有所不同。
关于督促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这个问题,尊敬的用户,如您是在中国境内涉嫌违法犯罪而需要投案自首的人员,以下是有关督促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seventy-eight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能够配合侦查、审判工作,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如果您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为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您可以主动投案自首,并配合相关机关的侦查、审判工作。同时,您还应该积极认罪、悔罪,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您需要投案自首,可以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接受侦查机关的调查。在此过程中,您有权要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援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希望您能够早日投案自首,积极配合侦查、审判工作,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也希望您能够认真思考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成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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