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有何规定
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有何规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统一采取直线法,会计上要求无形资产在七预计使用年限内
进行摊销;如果预计设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应按照以下原则摊销:
一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拿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二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三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
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四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与会计上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相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是不考虑预计实际年限是否低于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应按照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
二、关于偷窥的法律条文
这种行为一般都构不上犯罪的,除非是特别恶劣的性质或造成严重的后果。这种行为是侵犯了你的隐私全的。根据《民通意见》第140条的规定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他赔礼道歉,赔偿你的精神损失。
三、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1、《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2、《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四、有偿陪侍处罚的法律条文?
有偿陪侍概念:
“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
目前只有对营业场所的处罚,没有对参与陪侍人员的处罚。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有偿陪侍的标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而制定的法规。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29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有偿陪侍
搜狗百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五、关于著作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5)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9)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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