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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裁定书怎么处理?

2023-08-25 01:05:51法律知识1

法院行政裁定书怎么处理?

限期执行。如果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书可以撤销吗?

   可以。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备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销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法院判决书,法院执行书,法院裁定书是否有前后顺序?

一般情况下是有先后时间顺序的,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在先,法院执行书在后,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是制作法院执行书的权源或依据。但也有法定的裁定书和执行通知再先(裁定先予执行并发出执行通知书)而判决书再后的情形。还有只有裁定书而没有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的情形(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副院长签发哪些法律文书?

法院分管刑事副院长签发刑事判决书、调解书及刑事裁定书;分管民事的副院长签发民事、经济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及裁定书,分管行政的副院长签发行政判决书、调解书及裁定书,分管立案的副院长签发立案是否决定受理的裁定书等。

撕毁法院法律文书会怎样处罚?

1、如果撕毁法院的查封房屋的封条,一定会被法院处罚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  (二)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判决书生效后法官还能开补正裁定书吗?

法官可以开补正裁定书。法院判决作出后,需要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生效后。案件主办法官发生判决书存在计算错误或者笔误,需要进行更正时,可以用裁定方式进行。如果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发现有错误的,也可以要求法院用裁定方式对错误部分进行更正。

公司怎样去法院调阅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本人持身份证,公司委托人持委托手续去法院调取判决书原件。如果已归档,调取档案件,加盖档案章。

法院裁定书没有送达能执行吗?

  

1、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强制执行的裁定书,没有送达可以执行,法院只行告知义务;其他的按理讲要先送达再执行。  

2、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双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法院依法应该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异议,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

法院的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行政裁定书可以申请复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修正)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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