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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法律?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

2023-08-21 17:25:50法律法规1

什么是民事法律?

从事民事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律。包括《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什么?

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从定义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生活事实都可以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比如谈恋爱、聚餐、约会等,哪怕这些事实在生活中很重要,可是并不具有民法上的意义,不能产生民事权利与义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待劈腿的渣男、爽约的朋友、食言而肥的小人,我们大多只能诉诸于道德的谴责,而不能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在民事法规中有具体的规定,凡不在法律规范之内的,都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这并非法律不严密,而是为了确保私人领域不受侵犯,总要有“法外之地”留给个人独处,在那里,我们可以存放隐私,可以舔舐伤口,可以脱下面具做回自我。可以说,民事法律事实,给我们画出了自由的界限。

民法并不能够覆盖生活的所有。

爱情就不是法律能够涉足的。

民事法律事实与民法规范

民事法律事实有两种含义:一是写在民法中的、静态的、假定的事实;一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动态的、具体的事实。只有这个两个事实完全一致时,才能引起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

如民法规定:结婚必须满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并进行结婚登记。

现实中男子甲25岁,女子乙22岁,双方相恋两年后,举行结婚典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登记。

甲与乙尽管感情融洽,生活美满,但是由于没有登记,缺少婚姻有效的法律要件,因此并不能产生民法上的婚姻关系,双方属于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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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从一团乱麻的生活事实中抽取民事法律事实。比如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撇开一团乱麻的生活纠纷,首先要求双方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然后再进行接下来的审理。

那么,哪些生活事实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呢?

根据事实的发生是否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可以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两类。

自然事实

自然事实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或者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比如自然灾害、时间的经过、人的死亡等。

自然事实又可以细分为两类:

一是事件,指某种客观事实,它既包括人或动植物之生死、火山爆发、地震海啸等纯粹自然现象,也包括罢工、游行、示威、法院的生效判决等人为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以及发展均不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二是状态,即某个现象的存续。比如夫妻关系、近亲属关系、精神失常、对物的占有、下落不明、成年或未成年、善意或恶意等。这些均具有民法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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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行为是民法中的重点,日常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行为,这其中既有合法行为,又有违法行为,还有不受法律调整的行为。

合法行为包含了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三种。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将其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真实意思表达出来的行为。比如立遗嘱,就可以通过书写遗嘱或到公证处公证的方式建立起继承与被继承的民事法律关系;男女双方通过一起到结婚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表示出结婚的意愿,并建立起夫妻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不但采取了表露真实意愿的客观行为,还清楚地知道自己要为此做什么或者付出什么,并且愿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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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也表露自己的意愿,但是,其结果却不是当事人自己能够决定的,而是法律予以规定好的,哪怕当事人不愿承担由此而来的后果也不行。所以,才有了“准”字。

常见的有意思通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选择权行使催告;观念通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瑕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债务的承认;感情表示,如被继承人之宽恕,被继承人一旦宽恕了犯有大错的继承人,则该继承人继续保有继承权,无论被继承人的本意是否如此。

事实行为,是指当事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这种结果也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比如写作,作品一旦完成,作者即自动获得著作权,不必采取任何措施宣示权利;农民在宅基地上盖房子,房子一旦盖好,该农民即自动成为房屋主人。事实行为,不需要当事人想那么多,干就行了。

不合法的行为包括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它们同样会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比如侵权行为往往会导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违约行为会导致合同解除,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可以变更监护人等。

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学界对于它的讨论一直没有定论,这里仅仅是采用分类较为合理的一种。对于民事法律事实的研究,更像是医生拿着手术刀进行解刨,我们把纷繁复杂的生活归纳整理,砍去私人领地,剩下的进行划分,并一一定性,更有利于我们看清生活的本质——各种表象背后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什么是民事法律的性质?

答: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

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

民事法律概念?

民事法律是指以调整民事行为和民事关系为主的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相对应,其主要特征是用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所涉及的当事人是平等的,跟职权因素无关。

譬如订立合同、婚姻继承,涉及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知识产权保护等都是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民事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共有四种: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合法吗?侵权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而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 违反法定义务, 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因此,侵权行为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案例分析案情 1993年7月22日,原告农垦公司与被告住宅公司就农垦大厦的施工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载明,建筑面积暂定43277平方米,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工程细节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第二期工程则视情况另签协议。

1996年7月,农垦大厦一期土建工程完工。因建设资金问题,二期工程没有继续修建。

1997年7月7日,农垦公司取得农垦大厦的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书“房屋状况”载明了“商场、办公”用途。

一期工程完工后,农垦公司入住使用了一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了一部分,住宅公司以工程款未支付完毕为由占用了部分楼层拒绝撤出。

2001年9月,农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宅公司撤出施工现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29日终审判决住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农垦大厦第二、三层房屋腾空交付给农垦公司。

判决生效后,住宅公司于同年9月20日撤出所占房屋。

2005年11月,农垦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宅公司赔偿自2002年5月29日起至撤出农垦大厦期间占用该房屋的经济损失3407500元。

住宅公司以其未构成侵权、未经综合验收(主要为消防)的房屋不能投入使用因而农垦公司没有损失等理由拒绝原告的赔偿请求。分析第一,在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利益衡量中,国家公权对私权行使的适度干预。

民事权利的行使因受国家公权力的限制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发生并不多。

有观点认为,民事权利之争由民事法律调整,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公法,应由执行国家公法的具体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上的处罚,不能因其有违行政法规而使其民事权利得不到保护。

第二,所有权权能具有可分性,侵犯不同的权能会产生不同的侵权后果,侵犯所有权的侵权责任承担应与侵权后果相适应。

但本案判决可能引起的争议在于,在本案判决之前,住宅公司占用农垦公司房屋的行为已被重庆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036号判决认定为侵权,而此案中农垦公司要求住宅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予以赔偿损失的诉求未获支持,对此,判决指出,关于住宅公司不构成侵犯农垦公司房屋“使用”权的认定,与重庆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036号判决中关于住宅公司已构成侵权的认定并无矛盾。

联营组织是民事法律主体吗?

联营组织不是民事法律主体。联营组织是一民间团体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才是民事法律主体。合法公民也是民事法律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

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一)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四)行为合法。

什么是准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 联系: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都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 区别: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②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

③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民事法律顾问是做什么?

民事法律顾问是指为客户提供民事诉讼、合同起草、民间借贷等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

民事法律顾问可帮助客户在合同签订、追讨债务、婚姻继承、房产管理等方面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策。

他们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律师应有的职业素养,擅长法律诉讼及谈判技巧,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民事法律顾问的存在可以预防和解决法律纠纷,维护公司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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