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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法律规定? 搜查的程序是什么?

2023-08-21 14:35:37法律知识1

搜查法律规定?

关于搜查,《刑事诉讼法》对此有下列规定:

1.第136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2.第138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3.第139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第140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搜查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搜査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搜 查须由侦査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搜查证,执行搜査的侦査人员不得少 于2人。

(2)进行搜査,必须向被搜査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 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査证也可以进行搜査,但搜査结束后搜査人员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3)搜査时, 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并且对被搜査人或其家属说明阻碍、妨碍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

公开搜查 制作哪些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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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包裹和搜身的法律法规?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只...

什么是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顾名思义,是指法律调整或法律规定的程序,属于社会性程序之一种。法律对于程序的调整,“固然是因为法律对于结果的重视,即法律要保证结果的实现就必须保证相应的程序,但同时也是因为程序具有着社会关系的一面,即程序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关系”。

在社会性程序中,哪些程序需要由法律调整而成为法律程序,哪些程序不必由法律调整而作为事实程序,完全取决于立法者的政策考量。

一般来说,立法者会考虑到如下因素:国家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国内和国际环境以及立法者对调整这种关系是否关切。 立法者总是把体现着重要社会关系的社会性程序上升为法律程序。历史上,由于平权型程序尊重主体的意愿,符合人性的要求,故而相对稳定,法律调整的变化不大;而权力型程序因涉及权利主体与权力主体的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反映了上层建筑的结构,因而权力型程序体现的社会关系,在任何社会都是至为重要的。

尤其在统治者自上而下进行变革的时代,为避免剧烈的社会动荡,有眼光的统治者一般都要突出程序的合理性,采用自近代以来发生过质变的权力型程序。这样,以权利制约权力为模式的权力型程序在范围上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已经渗透到国家权力所及的各个领域,如法律制订的程序(即立法程序)、选举程序、行政程序、审判程序等。

什么属于程序法律?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大程序法

法律程序需要多久?

如果走法律程序是指普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六个月,简易程序则为三个月,二审审限一般三个月,但因案件数量大很可能导致法院审理案件超出正常审限。

案件受理费主要取决于诉讼请求,律师费则要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古代法律救济程序?

古代中国有着丰富的福利、救济制度和惯例,这些制度和惯例构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看来,中国古代国家管理或行政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为民父母行政"。在社会福利方面所体现的国家与百姓的关系或官民关系,就典型地体现了"为民父母行政"的特征。因此,有必要特别探讨中国古代社会福利和救济制度惯例,以期进一步揭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本质和精神。

  中国古代的福利救济制度及惯例,一般说来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天灾人祸之后的特殊时间对百姓进行救济,即今日所说的救灾减害方面的制度与行政;另一方面是平常时期对人民中鳏寡孤独、老病残疾等成员进行福利救助,包括开办养济院收养老人、收养和救助孤儿、开办药局助民疗疾,设广惠仓等专项福利粮储,遣使发放救济物品和慰问贫弱孤寡等等。在本文里我只想探讨后一方面的制度惯例及行政活动。关于前一方面即"备荒赈灾"方面的制度和行政以后再专文讨论。

  一、先秦时代的福利救济制度

《周礼·地官司徒》中的"保息"政策,可能是中国最早的社会福利政策。"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这六条政策,前两条是关于国家扶助人民养老长幼的,第三条是关于国家救济鳏寡孤独的(此四者谓之"穷"),第四条是关于国家扶贫济困的,第五条是关于国家宽惠残疾人的(免减力役),第六条是关于国家对富民不苛取(不专取其力其财)。这六条,除最后一条外,全部是平常时期经常性的社会福利救济事务,是国家福利救济行政的主要方面,至今犹然。另外,《周礼》还有"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熺阨(困乏不给者),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的制度,据说当时曾设"遗人"一官专掌这种社会福利储蓄的保管及发放事宜。

  《礼记》的记载也可能间接反映了周代福利行政之制度或惯例。关于社会福利型养老之制,周代似乎非常周密。在生活方面,"五十异粮,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在力役和侍养方面,"五十不从力政(征),六十不与服戎。……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这就是说,政府颁给粮、肉、布帛以助人养老,免征其子孙力役以便侍养老人。关于孤寡废疾者的济养,周代也有规定,《礼记》谓"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征","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鳏),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

走法律程序哪些?

欠钱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

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

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申诉法律程序?

  行政申诉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行为。  1.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2.如何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何写行政申诉状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  (5)呈递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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