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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信息的法律后果?

2023-08-20 22:12:40法律法规1

发布虚假信息的法律后果?

发布虚假广告者,既要受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还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劳务派遣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虚假劳务派遣的后果,具体如下:

1、虚假出资的股东会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解除出资合同、公司不能成立的法律责任;

2、如果各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法定最低限额时,则各股东无论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均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互负连带责任,股东之间视为合伙关系;

3、如果有多个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则所有虚假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分担责任。

参与虚假投标中标后继续作假的法律后果?

  一般要看你的中标金额及违法所得(利润)的数额大小。

  赚200多万是不是净赚呢?如果是的话,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立案标准,达到了犯罪立案标准,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要追求刑事责任,单位犯罪要被判处罚金,你朋友和你老板都是主犯,老板是授意,你朋友是实际实施。罪名是刑法223条串通招标投标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  如果本人作为举报人,如实供述自己所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按照情节,判决缓刑的几率比较大。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追诉标准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补充回答:(修改回答一直失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试问,如果不行贿招标方,你朋友有那么“幸运”的中标吗?那行贿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律师在法庭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如果当事人故意通过弄虚作假妄想证明自己的陈述或否认对方主张、扭曲事实真相妨碍法院审理的,一经确认,将会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罚款;

(2)拘留;

(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单位虚假陈述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也适用以上处罚。

租赁合同期满后法律后果?

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如果租赁物受损,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想续租,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续租,那么承租人不得继续占有租赁物,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虚假报关的后果?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制作、伪造虚假报关单的,可以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顾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 )粤经顾字第 号

  

  甲方:

  乙方: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

  二、乙方指派 管东平 律师为主办顾问,指派 为顾问助理,甲方指定 为顾问事务联系人。

  三、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限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

  四、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并按下列方式支付:

  五、乙方以团队方式提供顾问服务,根据需要可到甲方现场服务,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其他方式提供高效服务。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六、甲方享受下列常年法律服务,乙方不另收律师服务费:

  ①合同文件起草与修改审查;②劳资管理咨询与制度审查;③内部管理咨询与制度审查;④商账管理咨询与律师催款函;⑤日常法律咨询与律师建议;④法务培训。

  七、乙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的,按优惠方法计收律师费,并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①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②商务谈判;③商账的非诉讼跟踪与催收;④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设计与规范;⑤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诉讼(仲裁、复议)代理。

  优惠方法约定为:承办各类纠纷案件,按照行业收费标准的 %计收律师费,其他非纠纷案件按前述优惠原则计收。

  八、为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不得为甲方员工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乙方不得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秘密。

  九、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及背景资料,配合乙方进行法律评价,对具体事项应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以便乙方明确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甲方可参考乙方律师意见,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十、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执行顾问职责支付工作费用,包括相关机关和单位收取的费用;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费用;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但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十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逾期不支付顾问费或者工作费,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十二、乙方律师因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十三、其他补充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不补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的责任,补签劳动合同时应该签订日期应该是当日日期,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自用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受托支付,虚假合同收款方的法律责任?

作为第三方,其收款行为事先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自愿签署的合同权益转让合同的约定,此时,若排除第三方收款单位有虚构合同欺诈的共谋行为,作为第三方收款人,仍应执行法律条款中的先合同义务和附随合同义务,返还不当得利,作为合同诈骗受害一方的支付方,亦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

若查明收款单位事先明知诈骗行为前提下则构成合同欺诈,此乃涉及刑案范畴(略)。

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1、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在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鉴定;2、对伪造证据的,可以另案起诉,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而且,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是可以视作其真实性是有待鉴定的。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仅当事人可以对其进行起诉,法院也会予以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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