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合作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应视情况而定,具体有:
1、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合作协议有效;
2、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协议无效。
3、合作合同书的要素有:
1、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法等等;
2、标的。合同为何而立,标的就是关键;
3、价款。为实现标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
4、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等;
5、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等内容;
6、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仲裁还是诉讼。如果选择仲裁的,条款应符合仲裁法的规定;
7、合同生效条款。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等;
8、附件。记载本合同的附件种类、数量、效力等。
战略合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种协议的形式本身是合法的,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但具体到某一个战略合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个公司全面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
订立合作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基本相同。
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合作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合作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合作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由你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你签字的;或你明知他人以你名义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有效。
2、如果是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你签字的,经你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合作协议无效,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公司入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入职协议具有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因为在法律范畴中,协议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一种行为准则,其内容具有约束力。而协议又可分为民事协议、商业协议和劳动协议等种类,其中民事协议是最为广泛的,其依据我国《合同法》实现合同的法律效力。此外,在签署协议时,当事人需遵守合同法律规定、诚信、自愿等原则,从而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同时,若当事人未能履行协议,另一方可根据合同法规定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使其发挥其法律效力,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业务员合作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业务员合作协议就像两个自然人协议一样,经过公证处公证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培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培训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原则上口头协议是有效的。除建设工程合同、劳动合同等14种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外,当事人都可以约定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只要合同双方都认可所订立的口头协议,口头协议是有效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口头协议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双方意愿进行签订的话就有法律效力,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来说双方也要履行合同,不过不建议签订口头协议,有可能出现纠纷问题,到时候处理的时候会非常的困难,所以采用口头协议,建议录音进行备份
录音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录音(录像)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民法典》第1137条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三、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另外,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所以,录音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四、收集录音(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杨文战律师总结了十大要点: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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