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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8-20 18:10:37法律知识1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这一条首先强调的是“自然人”人格权利受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排除了法人等组织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解释用列举的方式说明哪些人格权利受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法公益的隐私权、其他人格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前面九种权利受到侵害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后面二种权利受侵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这说明解释对后二种权利保护相对薄弱、是有条件的保护。】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法律上需要设立监护人的人有二大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非法使监护人脱离监护在现实中主要是指人贩子拐卖儿童,当然不排除别有用心的人拐跑精神病人,儿女被拐卖这是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赋予对人贩子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可以稍许安慰一下被拐子女父母的心。但是由于对刑事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在人口拐卖案件中能找到人贩子的话,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本条的含义在于死者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遗体、遗骨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范围。这也同样加上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主张权利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近亲属,在民法上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在刑事诉讼法上则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在行政法上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解释的原义在于保护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对特定人的特殊意义。这里纪念品的价值体现在它的象征意义,这个意义只对特定的人来说才是有意义的,纪念品本身价值的大小不能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数额、影响的因素是对特定当事人纪念意义的大小,这是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当然纪念品本身的价值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这一规定为避免引起滥诉特别强调受侵权行为侵害的纪念品是有人格象征意义的。】

  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调了前言的隐含之义,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仅限于自然人。】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条规定是为了诉讼经济考虑,法院在侵权案件中应该向受害人阐明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本条规定了自然人的近亲属起诉时顺序问题:此权利应该首先由配偶、父母、子女主张,没有的话由其他近亲属主张。这是因为同样是近亲属也是有亲属之分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家庭的核心成员,同一顺位的近亲属为共同原告。】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条二层含义:一、侵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侵权致人精神损害承担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条引发二个注意点:一、何为严重后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法律无法规定,精神损害是个主观的东西,无法标准化。二、侵权人承担的责任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并存的。】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本条的含义是精神抚慰金的形式: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其他。】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确定了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时需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第二款强调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特别法确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确立了过错相抵原则,受害人有过错的话可以减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2021长沙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1)死亡;(2)重伤或者残疾;(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隐私权、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和方法是一个多面态,法律上的精神损害主要有五种形态:

第一、肉体痛苦构态。这是具有生理能力的自然人所专有的一种生物形态或生理形态的损害,其属于低层次的“一般精神损害”。

第二、精神痛苦构态。其虽然也是一般精神损害,从人类区别一般生物来说,却是一种比生物生物形态更高层次的心理形态的损害,这是精神痛苦构态区别于肉体痛苦构态的主要特征。

第三、精神障碍构态,也称神经创伤构态。是指不法侵害公民的精神健康使其遭受了医学上可诊断出的神经疾患形态,通称精神病,这种构态是近年来司法界人士提出的,其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法律上可归属为严重的精神损害。

第四、精神法益损害构态。是指权利主体的法定人格权、人身权和其他合法利益遭到不法侵害,造成了精神方面的利益遭受了无形的损害,这种精神法益损害构态,受害人既可能是有生命机体的自然人,又可能是不具有生命机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常不能一概以“肉体痛苦”、“精神痛苦”或“精神障碍”来表达受害人遭受的损害状态。

第五、其它非财产损害构态。是指违反契约、违背公序良俗和侵犯财产权等利益所产生的没有财产内容的各种精神利益损害形态,这种层面构态具有以下特点:(1)其他非财产损害构态一般不是直接侵犯人身权或人格权所产生的损害,因而无法直接归属于侵犯人身权或人格权所产生的精神痛苦、精神障碍、精神法益损害。(2)其他非财产损害的后果可能导致精神痛苦、精神障碍,还可能致人产生其他精神利益的损失。

肉体痛苦、精神障碍和其他非财产损害都可能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和其他损害后果;反之,精神痛苦发展极端化也会导致受害人精神障碍或人身伤之。相对地说,肉体痛苦、精神痛苦、精神障碍和精神法益损害这四种损害程度是渐次加深的。表现出层次性,这种层次性影响了评定不同构态精神损害的数额赔偿的大小。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区别,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的关系?

法律推理是用逻辑尝试去还原一些客观事实,是还原的过程。法律论证则是法律框架下的法律事实逻辑证成。法律推理是感性过程,伴随剪不断仍要去剪的价值判断。法律论证是理性过程,这里只存在价值判断。如果二者有什么关联,往往推理在先,论证在后,推理在暗,论证在明。

集体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七条 【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精神 法律原则 区别?

法律精神是公正、公平、至上。法律精神是法律的内在要求、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法律原则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

法律解释与法律的效力?

    法律解释 按法律法规的性质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上 述三种解释法学上称为有权解释。另外,某些有关法律的学术性 和常识性的解释,也可有宣传机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解释。

指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以 及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阐明。法律效力可分为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 时间。

社会主义法律的时间效力在无明文规定时,一般在公布之 曰起生效。远离立法机关的地区一般自收到法律的正式文本之日 开始生效。 社会主义法律的终止生效则有的本身已规定停止生效 曰期,有的随着相应新法律的颁布而失去效力,有的以特别的法律 文件宣布终止生效等。

为什么精神损害赔偿要优先?

因为商业险不赔偿精神损害。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构成残疾或者死亡肇事一方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如果肇事一方是机动车有全险,需要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交强险是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但是交强险有限额。超出限额的部分交强险就不再赔偿了。所以请求权人可以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其他的物质赔偿可以在商业险中得到保障。如果车主只购买了交强险,没购买商业险,那么优不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也都无所谓了。

法律解释限制解释的例子?

扩大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因为社会生活的变迁,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况严重按照字面含义难以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将法律条文的含义适度扩大化,即其外延会变化。扩大的部分是与法律条文的本义基本相关的,能够从法律条文的含义适当推演出来。但是类推解释中,类推解释也是超出了条文的字面含义,但这个超出过份了一些,不能够从条文含义推演出来。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不可能包括“男性”,因为男性不具有女性特征。

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将刑法中的含义解释为小于字面含义。

从刑法保障人权的角度来讲,刑法由于规定的是涉及生杀予夺的犯罪与刑罚,因此,刑法缩小解释有助于限制刑法的处罚范围,有利于保障人权。缩小解释在保障人权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刑法的加重构成要件的解释,意义非常重大

民法法律精神?

我以为,民法之法律精神在于保护私权,在于尊重平等,在于契约精神,在于意思自治,在于对彼此民事权利的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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