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施保护条例? 破坏农村水利设施怎么处理?
水利设施保护条例?
目前没有《水利设施保护条例》这部法律文件,而所谓的水利设施可分为进水口、制水井、储藏室、沉砂池、水文观测站、明渠、倒虹吸管、隧道、渡槽、溢流工、给水门、排水门、矮山支线、圆堀。
一般常见水利设施堤防、闸坝、河渠、渡槽、水库等等,具有防洪、灌溉等功能的基本都是,对于这些公共设施我们都应该保护好,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水利设施保护条例》这部法律文件,但是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会同本省的实际情况,基本都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比如《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等。
破坏农村水利设施怎么处理?
毁坏水利设施的量刑要看情节。
金额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破坏水利设施该找哪个部门?
破坏水利设施该找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具体就是县、区水利局管这事。你可以实名举报。
破坏农田水利设施应负什么责任?
农 田水利设施造成损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因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建而使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受到损害或影响。如果该水利设施属于国家或集 体所有则应由国家或集体相应地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程度以实际受到的直接损害为限。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国家或集体的利益大于个人的利益,在两者 相冲突的起情况下,应以维护前者的利益为重。当然后者的利益则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且以实际的直接损失为限以防止个人利益无限制地扩大化而损害了国家或集 体的利益,进而违背了修建水利设施的初衷。如果该水利设施属于私人所有或合伙私人所有,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范围和数额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 成可申请行政裁决、可进行诉讼。 第二,因水利设施管理不善或遭到破坏使其不能发挥应有功能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是因为水利设施的管理不善,怠于行使管 理造成损害,应由水利设施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水利设施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财政予以赔偿;水利设施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所有财产予以赔偿,集体财 产不足以赔偿的,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偿;水利设施属于私人所有的,由私人财产予以赔偿。所有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具体的、有过错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水 利设施遭到破坏并能够明确造成破坏的行为人,则由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无力承担或不能全部承担的有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 第三,因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农田水利设施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造成损害的,这主要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因为如果是大型水利设施一般造成的损害也大,此时应由国家来救 济,而对于小型水利设施,如突降暴雨导致该设施承载能力超过极限受到破坏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由于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预见或控制而可以对其免责。 第四, 在管理或使用农田水利设施时的侵权行为。如故意限制或阻碍他人的用水权,利用管理之便控制水的流量,或阻拦他人用水、破坏其用水设施、工具等行为。针对这 类行为,当事人可请求相关部门救济: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对损害的救济途径。 关于因农田水利设施造成损害主要有如下途径对当事人予以救济: (1)国家救济。对于大面积、大范围的损害,如2009年秋冬季节我国西南地区大旱就只能通过国家力量采取应急措施来救济,短期内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已无法弥补。 (2)私力救济。对于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生的损害,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或通过民间调解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书予以解决。 (3)行政救济。对于调解、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裁决或行政调解。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可主动制裁。 (4)司法救济。通过行政途径仍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自诉条件的可提起刑事自诉。对于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破坏水利基础设施应该咋样处理?
1、金额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农村排水利设施破坏找哪个部门举报?
农田排水设施遭到损坏,应该去找管理主体单位举报!如果主体是是村委会,可以向村干部反映,要求修复,如果是县乡政府建的排水设施,就应该向乡政府和县水利局反映。如果发现有人人为破坏水利设施,可直接向110举报!
破坏设施罪?
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通讯方面的这样就触犯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的罪名。
罪名判定:
(一)对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刑。
(二)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本罪的破坏方法除拆毁通讯设施等一般方法外,还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设施的,属于手段牵连。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按放火罪、爆炸罪处罚。当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能够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处罚。
(三)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如航海、航空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往往会使用一些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铁路部门为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具有自己的专用通讯设施。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不仅会危及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还会危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如因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足以发生火车、船只、航空器等倾覆或毁坏的,又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倘若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不足以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但足以危害通讯公共安全的,则就应认定为本罪。
水利设施作用?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具有“兴利”和“除害”的功能,水利工程则是水利经济的载体,按其功能性质划分,水利投资结构包括防洪工程投资、灌溉工程投资、水库工程投资、供水工程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及其它工程投资等。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其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显然也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
破坏水利设施水政执法应当怎么办?
根据《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这是肯定要赔偿的
宝坻的农村水利设施被破坏找哪个部门反映?
如果是被盗了,你直接报110处理。
如果是破坏的话,可以向乡水利站或者宝坻区水利局农水科和水政科举报。如果你认为水利站和宝坻区水务局不作为,也可以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就是天津市水务局农水处。电话可114查到。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