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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法律规定? 光大银行“个人委托贷款”有哪些费用?

2023-08-18 19:13:04法律法规1

委托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四条 【代理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委托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无权、越权代理的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的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8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负连带责任的,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列为共同诉讼人。

光大银行“个人委托贷款”有哪些费用?

按照有偿代理的原则,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必须向委托人或借款人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的收取,不受个人委托贷款本息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手续费费率按照委托贷款的手续繁简、贷款金额多少、所负责任大小,在按年收取委托贷款金额的1‰~30‰范围内,在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进行收取。分(支)行受权审批人按照权限审批委托贷款手续费率。委托贷款展期时也应计收手续费,并实行事先一次性计收的方式,展期手续费按年按展期委托贷款金额的一定费率收取,展期手续费率原则上不低于原始发放的委托贷款手续费率。委托贷款发生逾期后,若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则免收手续费,若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再行按原费率的1.5倍(不超过年费率30‰的标准)在归还贷款时一次性计收手续费。

隐名委托的法律规定?

第四百零三条 【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授权委托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当事人对被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相关规定包括有:诉讼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住院授权委托法律规定?

住院患者授权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于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患者。

二、为应对突发情况,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患者在入院后均须委托一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患者在此次住院期间出现突发情况时享受患者权利与履行患者义务的 代理人,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和加盖手印。无亲属、朋友陪伴的住院患者除外。

三、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均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应尽量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同时与授权委托书作为病历资料于病历统一归档。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贷款么?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贷款。

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

委托人是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应在招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委托贷款额不能超过委托人存入招行的委托贷款资金额。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借款人必须在招行开立个人账户,贷款单笔贷款不低于5万元。

委托贷款通过借款人在招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发放和偿还。

委托贷款审计要点?

在审计中,根据贷款的期限,确认委托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是否合理。

  特别注意对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委托贷款,应作重分类列报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同时,应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测算被审计单位是否足额计提应收利息,确认相关的其他业务收入。对于未足额计提的利息,应予以补提。关注利息的列示科目是否正确,同时关注利息产生的税金及附加的测算是否合理。

  对于本期已到期的委托贷款,检查是否已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利息收入是否已足额计提并收取,偿还的贷款是否已经入账。

  若预期收回贷款的金额将低于本金,应计提减值准备。审计中应对贷款单位的偿还能力等情况作适当的关注,考虑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在审计中对已逾期尚未收回的贷款应特别关注,核实未收回的原因,关注是否存在法律诉讼事项,根据未来可收回的金额,确定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

什么叫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贷款的意义委托贷款实际上相当于企业之间资金的拆借,但是由于我国《贷款通则》中明令禁止,在没有实际贸易背景下,不允许不同法人实体帐户之间的资金进行转移。因此只能通过委托贷款来实现企业间资金的相互融通。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大量的资金闲置在帐户中,仅仅靠小小的银行存款利率来获取收益,显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将这笔资金拿去投资,由于每个企业内部都有一定的风险系数,因此很多企业不会愿意进行那些收益较高、同时风险系数又高的投资活动。同时,进行投资也难免会产生损失。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么一大笔闲置的资金?委托贷款就恰恰迎合了盈余企业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内部资金的利用率。为了企业获取额外的收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同样对于银行来说,委托贷款是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通过帮助企业完成委托贷款,银行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来增加自己的业务收入。

事后追认的委托法律规定?

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特定行为)和不作为(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

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有不同类型,而且每种类型的合同中又有不同的情形,因此追认的意思表示向谁作出也应有所不同。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应向谁作出,应坚持两个标准:

第一,以相对人是否催告为标准。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凡是相对人催告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作出。相对人没有催告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所作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相对人作出。

第二,以追认权人的意愿为标准。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追认的意思表示可只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权代理人作出,也可以只向相对人作出。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均可以使效力待定的事由归于消灭,效力待定的合同发生效力。

什么是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如何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主要针对金融机构,主要看贷款的账面价值(以摊余成本计价,也成为摊余成本)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

例如2015年初甲银行以“折价”方式向乙企业发放5年期贷款五千万(乙企业实际到账金额为4900万),合同年利率为10%,初始确认的实际利率为10.53%(很多时候合同利率与企业负担的实际利率是不一致的)。

2015年底确认的摊余成本=4900+4900*10.53%-500=4915.97万

假如在2017年底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银行认定该贷款发生减值,预计仅能在2018年底能收到利息500万,以及2019年底收到部分本金2500万。

2017年底计算的摊余成本=4933.6216万

2017年底银行预计收到乙企业的现金流量的现值=500/(1+10.53)+2500/(1+10.53)²=2498.7147

因为2019年到2017年底还有两年时间价值。

故在2017年底银行确认的贷款减值损失=2454.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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