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法典的合同编没有合同成立要件?
为什么民法典的合同编没有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
1、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必须因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发生
2、
这些相互结合,共同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三个基本的条件:民事法律规范、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事实。其中,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条件,而法律事实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并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变更或消灭。
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或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能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简而言之,什么样的行为算作是民事法律行为问题.,即是民事法律行为构成问题。易言之,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
3、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切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具备的共同要件。具备一般构成要件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木前提。
1、行为人;
2、意思表示;
3、设权性。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行政立法成立要件的区别?
其区别主要有三 :
(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
(2)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但一般的抽象行政行为既可由正职 行政首长签署,也可由主管相应行政事务的副职行政首长签署。
(3)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在这一要件上,行政立法与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是:行政立法必须以行政首长令发布,并在法定刊物上登载,而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则可以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发布,其既可在正式出版物上登载,也可以布告、公告、通告等形式在一定的公共场所或行政办公场所张贴,或者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等播放。
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有哪些?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 会公德;(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细小民事行为有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其他民事行为无效;(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
(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单方行为、身份行为无效
简述法律谈判的构成要件?
谈判的四个基本构成要素谈判作为一种协调往来关系的沟通交际活动,它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为了完整地认识和把握谈判活动,很有必要较为深入地分析一下谈判的构成要素.一般地说,谈判由四个基本要素所构成,这就是谈判主体、谈判议题、谈判方式和谈判约束条件.
供水合同的构成要件?
供用水合同第
______
号
供方:
______
自来水厂(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
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
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1.经乙方要求,根据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市
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_____口径水表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为___________吨。
2.新建多层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
足直接供水时,由乙方自建加压设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
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
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计费水表)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4.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具规
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第二条供水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来水,出厂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标准》
,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
末梢不低于_____Mpa。
3.甲方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
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停水,在计划停水、降压供水之前_____小时公告通
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
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第三条
供水计量
1.乙方用水以单位、门牌、幢或单元立户装表,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可以实行分户设表计量。同一门牌号码墙院内有用水户要求用水,
可安装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绝,产生的费用由用水户与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摊。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临时用水,应申请办理或签订临时供水合同,施工
结束或不需要用水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临时供用水合同。供水管道正规企业_合作一次终身朋友广告 山东盛宝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供水管道的厂家,厂家直销,价格优势大 查看详情 >
3.甲方按规定日期查抄水表,计取水费。对尚未实行分户设表计量的用水
户,乙方应及时收取单元(幢、墙院)内的水费,向甲方交纳。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
4.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
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平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
5.乙方每月要按时缴纳水费。现金缴纳水费时间在每月____-_____日,缴
费地点:_____水厂营业所(缴费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水厂另行通知),乙方
也可委托银行托收或个人银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须要保证帐户有足够余额。
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费,经甲方催缴仍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___%
滞纳金。乙方在甲方催缴后拒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费及滞纳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费通知单,应到水厂营业所查询
6.乙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中止
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报停或暂时中止合同后
合同管理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1)必须遵守《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2) 必须依据与承包方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3) 合同订立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律行为;项目负责人受承 包方委托,具体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伪证罪构成的法律要件?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
“鉴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为鉴别案件中某些情节的真伪和事实真相而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
“记录人”,是指为案件的调查取证,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审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记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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