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法律是什么法律?
柬埔寨法律是什么法律?
柬埔寨法律是柬埔寨法律是属于大陆法系的成文法。
柬埔寨宪法,是指1953年11月9日柬埔寨宣布独立。1947年5月6日由国王颁布第一部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1975年4月17日,柬埔寨爱国军民解放全国。1976年1月5日颁布《民主柬埔寨宪法》,改国名为民主柬埔寨,废除君主立宪制,实行民主共和。宪法规定,“柬埔寨是一个独立、统一、和平、中立、不结盟、主权、民主和领土完整的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关,代表由选举产生;政府为最高执行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其组成;司法委员会为最高司法机构,成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命”。1978年越南入侵柬埔寨。1979年12月15日,柬埔寨人大党委会、政府、军队和各部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中止执行《民主柬埔寨宪法》,以《柬埔寨爱国、民主、民族团结阵线政治纲领》为临时的基本法令。
香港的法律是什么法律?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请问法律中的商经法,三国法,是什么呢?
商经是商法和经济法,三国法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文秘是什么?法律事务是什么?
法律文秘指为社会,尤其是司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一线输送掌握相当法律知识,兼备文秘业务能力的辅助型法律人才:包括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律师助理、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文秘人员等。 法律事物指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主要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或者政府法律事务人员等工作。
什么叫法律,法律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其他法律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效力最高是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其他法律又包括基本法律,由人大代表大会通过,效力次之,其他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效力低于基本法。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低于其他诘法律,其他还有,略。...、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4、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什么是法律,法律的意义是什么?
法律:是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法律的意义是: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公民可以通常理解为维护社会和谐解决纠纷的依据。
法律取向是什么?
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人们在理解和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时,应树立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权利的观念。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界限。
法律是什么身份?
法律身份,是指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邮政工作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它与自然身份相对应,后者指于一定事实关系而形成的身份,如男女性别、亲属关系、本国人与外国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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