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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和诱导消费的区别?

2023-08-18 07:56:00法律知识1

欺诈和诱导消费的区别?

区别是两者的定义不一样。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

什么是欺诈诱导欺骗销售?

 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规章中规定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下列情形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买卖欺诈和消费欺诈区别法律责任?

1、欺诈是民事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一般来讲是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办法,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如:以次充好的消费欺诈行为。

2、《刑法》对诈骗罪目的规定的很明确,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来说是行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代价或做出任何劳务,即取得对方信任而非法占有财物。

诱导性消费是欺诈吗?

诱导性消费是通过洗脑的方式让消费者掏钱消费,属于一种欺骗行为

欺诈消费者怎么投诉?

一、欺骗消费者怎么投诉

  可以拨打12315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4、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

  

诱导消费者的特征?

发展性,综合性,可诱导性,复杂性

欺诈消费者的详细解释?

解释:

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欺诈消费者认定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所以,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误导消费者算欺诈吗?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让消费者误解,即构成欺诈。

网店欺诈消费者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是有权不卖给顾客的,交易是自愿平等的,经营过程中不能存在强买或者强卖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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