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资和工龄? 劳务派遣能涨工资吗?
劳务派遣工资和工龄?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实施条例颁布后,劳动者再被派遣的工龄仍然连续计算。
劳务派遣也是当下比较流行一种用工方式,此时虽然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完全分开的,但与劳动者还是要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保费用,当然这些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而这个时候也会涉及到工龄的计算,那么劳务派遣工龄怎么算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务派遣工龄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所以在实施条例颁布之后,劳动者再被派遣的,工龄仍然连续计算。
二、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的情形
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在两种情况下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一)与正常劳动关系中因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相同,即劳动者在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与正常劳动关系中因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条件相同,即劳动者在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大家应该清楚了吧,其实抛开用工方式不算,对劳动者的工龄计算都是一样的,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的工龄也是可以合并计算。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劳务派遣能涨工资吗?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主要依据如下: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工资发放合法吗?
不可以,除非转为了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只要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就说明并不是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由于工作单位由于工作情况需要招聘更多的员工,通过派遣公司聘用员工的一种方式。劳务派遣员工都是临时工,并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而已。所以工资的发放等都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进行协议,与用工单位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在合约期满之后,用工单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否与劳务派遣员工续约,如果是续约了,那么员工也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续约。 只有转变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才可以享受用工单位的待遇等,工资也会是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有哪些呢?劳务派遣人员?
“应付职工薪酬”是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会计科目,它反映应由该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不包括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如派遣制职工)或以劳务费、佣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统计原则是“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无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 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区别在于: (1)科目不同:“应付职工薪酬”是会计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是计提数;“工资总额”是借方发生额,是会计科目的实发数。 (2)包括的口径不同:“应付职工薪酬”不包括派遣制职工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而“工资总额”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 (3)包括的内容不同:“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基费只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不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对于“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福利等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银行大堂经理工资,劳务派遣?
本人也干过大堂经理,具体来说不怎么样。
进银行的都是要有关系的,你没关系进银行日子就难过了。现在大堂经理都是服务外包的,可以讲是爹不管,娘不养的状态。这么讲你在银行上班,可你是不属于银行的。首先,要说你身体上的考验,一天站8个小时,回到家2条腿都是肿的。很累人,很少座。再来心理上的,你在银行上班你的待遇跟一般正式的员工是不能比。这你要有心理准备。干得活不比别人少,钱拿的少得可怜。平常逢年过节没东西的。基本工资也1800扣掉交的社保之类的,也就1600多。有奖金但要靠你本事来了,真的每一份都是血汗钱。现在银行都讲服务,经常有神秘人来检查。表面上听起来蛮好听的你在银行上班,其实你啥也不是就跟保安一个级别的。大堂经理都是吃青春饭的,你做不了几年。我们那边平常6个月至一年肯定有人要跳槽的。你过渡过渡可以,长期做肯定不现实的。有可能你想,你有关系进银行,熬一熬过几年就能进遍。这种美梦别想,你要是真的后台硬当初一进银行就不是大堂经理了。这是我个人感受仅供参考。光大银行(深圳)劳务派遣工资?
要看你是哪个派遣公司派遣过去的。一般工资就是2K到5K,社保按照当地规定缴纳。拿到手的工资也不会有多高。工资跟正式工肯定是不 一样的。
信用社劳务派遣工资多少?
信用社的待遇还是不错的,其实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也是由信用社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再发给员工,一般来说信用社的工资不会低,即使是劳务派遣工也不例外,转正机会的话一般是没有,除非你参加统一招考,考上就有了。另外每个地区的工资水品都是不一样的。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给派遣工发工资吗?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应当由派遣单位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履行支付工资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一般都是用工单位将派遣工的工资支付给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发放。虽然,法律并未禁止经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由用工单位代发工资。但是,职工实际享受的应发工资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劳务派遣中,是由派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代发工资不利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教师的托管费由谁支付?
劳务派遣教师的托管费由学校出的。学校与派遣单位有合作关系。劳务派遣制教师属于外派人员,教师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不属于在职教师。
劳务派遣的教师,不属于在职教师,只有在编的教师,才属于在职的教师。因此,如果劳务派遣的教师想要考在编的话,那么就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证,然后再参加教育部门向全社会招聘教师的考试,合格后就可以编制到教师队伍里,而且编制后是永久的资格。
劳务派遣员本人工资包括哪些?
劳动派遣员本人工资包括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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