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财产共有人执行异议怎么处理?

2023-08-17 21:22:20法律知识1

财产共有人执行异议怎么处理?

执行异议处理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1、裁定驳回。当事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 

2、中止或停止执行。申请执行的异议成立的,可以中止执行或停止执行;

3、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继续执行。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 

4、进行再审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公婆同住怎样证明家庭共有财产?

婚后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都是共同财产。

婚后继承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婚姻期间,配偶或一方继承或遗赠的财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死者在遗嘱中表示某一遗产仅为丈夫或妻子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一财产只给予丈夫或妻子,则法律应尊重死者和捐赠人的意愿,配偶一方的继承和馈赠不应视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为个人财产。

怎样区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 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 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 产来继承。

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 有财产的界限。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 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 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 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 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 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 母代理。

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 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②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 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

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 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

③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

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如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应如何认定?

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一个家庭是否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有无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家庭不是仅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共有财产具有以下特点:(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以家庭成员间的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一旦家庭共同生活条件消灭,家庭共有财产也因此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随之消灭。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即只有在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间,才可能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关系。

(3)家庭共有财产由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由家庭成员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

(5)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为目的的财产。

如果某个家庭成员以其劳动收入购买个人需要的物品,则一般不视为家庭共有财产。

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各家庭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的以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取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员都不得随意处分。

现代社会家庭可表现为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故家庭财产的种类、范围、价值等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征。

在对家庭共有财产纠纷进行处理时,应遵循以下标准:(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

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4)严格区别父母子女给付的赡养费积累购置的财产与父母子女共同投资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的权属。

子女向父母给付的赡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父母将该赡养费积蓄起来而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属于父母,对这些财产子女没有所有权。

(5)严格区分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行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行为。

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

共有财产不经过共有人同意签字,法院可以执行拍卖吗?

1。申请执行异议—不通过—申请复议。

2。提起撤销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六个月

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财产安全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如何写家庭兄弟共有土地、房屋财产分割协议?

兄弟分户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写明姓名、家庭住址,最重要的是赡养老人的内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分割协议可以这样写:

1、将兄弟共有的土地和房屋财产分别列出来,然后将分配情况具体说明。

2、写明协议的生效时间。

3、写明若有人违反协议的后果。

4、最后要双方签字。

5、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下。

民法典对家庭共有财产怎么认定?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和珅共有多少财产?

、金银财宝:纯金合计18万两左右;白银合计200万两左右;

2、房产:房屋3000间;

3、田地:8000倾;

4、商铺:银铺42处(大概40万银两)、当铺75处(大概3000万银两);

5、其他(无法估算);还有什么玉器、珠宝、绫罗绸缎、貂皮虎皮大衣数钱数万件、千年灵芝等等不计其数……

财产保全前转移财产还执行吗?

可以的!财产保全前或者诉讼前转移财产的都属于无效的,执行程序可以强制执行回来,以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故意在诉讼前转移财产的属于无效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可以按照正常的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42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