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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销了,法人也换了,就不再承担以前的法律责任了吗?

2023-08-16 09:57:50法律知识1

单位注销了,法人也换了,就不再承担以前的法律责任了吗?

不年报的处罚还蛮重的。

罚款都是轻的。

(1)、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还要被吊销营业执照

连续三年未年检的,公司执照将会被吊销并无法恢复正常,只能撤销。

最严重的是进入黑名单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降低为“严重失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人。

既然是法人,这些责任都是你要承担的。建议还是早点注销。

公司注销后法人还承担法律责任吗?

不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按照破产程序处理,同时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注销之后如果还存在有法律的责任,那么此责任就不是由法人一人承担,而是由公司的所有股东来进行分配,在注销之后对于公司所剩余的财产由股东分配,那么所存在的法律责任也会由股东们来进行处理,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公司注销后,股东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股东不再承担公司剩下的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运费险承担运费商家就不承担了吗?

运费险承担运费,指的是您买的东西需要退回去,这个运费是运费险出,商家出的是你下单后发货的运费

公司秘书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加坡的公司法规定,所有在新加坡的注册公司,在注册时,均需有至少一位常住新加坡的居民作为该公司的法定秘书,公司董事会有责任指定一位公司的秘书并决定这位秘书的薪金配套。公司董事需要确保有资质的人被选中做为公司的法定秘书。

虽然公司董事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的最终责任,但同时公司的法定秘书在特定的一些情况下也对公司触犯法律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新加坡公司法认可董事根据秘书提供的合规性建议指导而做出的决定。秘书被定义为公司的“officer”公务人员,意味着秘书被相关的义务和职责做约束。因此,新加坡的公司法定秘书必须将公司行政事宜及时的报告给董事。

公司圈钱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圈钱是指将不属于自己的钱,通过某些好像合法的手段掏进自己的口袋里的意思。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出资不实的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空壳公司“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空壳公司”的民事责任主体主要是公司的股东(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同时还包括未尽到法律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中介服务机构,此外还包括垫资设立公司的第三人。

一般来讲,股东是出资的主体,理应承担“空壳公司”出资不实以及抽逃出资的责任,但是,法律同时赋予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勤勉尽职的法律义务,违反了此项义务,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法起诉的股东、债权人,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垫资设立公司的第三人,也可因协助股东抽逃出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构成民事责任的主体。

分公司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吗?

你好,受到我国法律制度的约束,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因此在分公司的债务债权问题和其他的法律风险问题上,虽然分公司是属于一个独立运营的部门,但是在处理其法律责任的时候是有明确要求的。对于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来说,创办分公司之前就需要了解一下,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所以,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仍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财产。

4、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财产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5、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的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6、关于分公司的其他规定。《公司法》第211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实很明显,由于分公司法人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仅从这一点就能够看出分公司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所有的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责任都由总公司来承担。自然分公司的债务债权风险,总公司也是有义务承担的。

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不能理解为办事机构或者部门。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分公司与公司驻外办事处以及公司内的职能部门如财务部等,法律上的性质和地位是不一样的。

公司顾问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犯罪,法律顾问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亲自参与的除外。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人员。如受当事人聘请,为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辨护人出庭辨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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