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法律有哪些如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
1.宪法(1982年)
宪法修正案(1988年)
宪法修正案(1993年)
宪法修正案(1999年)
宪法修正案(2004年)
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5.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2006年修正)
6.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
7.国籍法(1980年)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9.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
11.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2001年修正)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13.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我国的法律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
1、宪法(包括: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
2、经济法(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等等。)
3、行政法(包括: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
4、程序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
5、刑法
6、社会法(包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法等;促进社会公益的法律规范,如社区服务法、彩票法、人体器官与遗体捐赠法、见义勇为资助法等;促进科教、文卫、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教师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卫生法,等等。)
7、民商法(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和继承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我国法律有哪些?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
1.宪法(1982年)
宪法修正案(1988年)
宪法修正案(1993年)
宪法修正案(1999年)
宪法修正案(2004年)
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5.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2006年修正)
6.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
7.国籍法(1980年)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9.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
11.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2001年修正)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13.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988年)
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17.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18.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19.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0.国旗法(1990年)
21.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22.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
23.国徽法(1991年)
24.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
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26.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7.国家赔偿法(1994年)
28.法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29.检察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30.戒严法(1996年)
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81年,1996年修订,修改为现名称)
32.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3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
3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35.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36.立法法(2000年)
37.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
38.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年)
39.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
(二)民法商法(32件)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1990年修正、2001年修正)
3.商标法(1982年,1993年修正、2001年修正)
4.专利法(1984年,1992年修正、2000年修正)
7.外资企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
8.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2000年修正)
10.著作权法(1990年,2001年修正)
12.海商法(1992年)
13.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15.公司法(1993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2005年修订)
16.商业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17.票据法(1995年,2004年修正)
18.担保法(1995年)
19.保险法(1995年,2002年修正)
20.拍卖法(1996年,2004年修正)
21.合伙企业法(1997年,2006年修订)
22.证券法(1998年,2004年修正、2005年修订)
23.
24.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25.招标投标法(1999年)
26.信托法(2001年)
27.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28.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29.电子签名法(2004年)
30.企业破产法(2006年)
3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三)行政法(79件)
1.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1954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1957年)
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1957年)
附: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
4.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1979年)
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7.学位条例(1980年,2004年修正)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1980年)
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9.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1999年修订)
10.文物保护法(1982年,1991年修正、2002年修订、2007年修正)
11.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996年修正、2008年修定)
12.兵役法(1984年,1998年修正)
13.药品管理法(1984年,2001年修订)
14.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15.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
16.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年修订)
17.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2007年修正)
18.海关法(1987年,2000年修正)
19.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1995年修正、2000年修订)
20.档案法(1987年,1996年修正)
2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1994年修正)
22.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23.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2004年修正)
24.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004年修订)
25.环境保护法(1989年)
26.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
27.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2000年修正)
28.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992年)
29.测绘法(1992年,2002年修订)
30.国家安全法(1993年)
31.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2007年修订)
32.教师法(1993年)
3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2007年修正)
34.母婴保健法(1994年)
35.监狱法(1994年)
36.人民警察法(1995年)
37.教育法(1995年)
38.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39.体育法(1995年)
4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2004年修订)
41.食品卫生法(1995年)
42.行政处罚法(1996年)
43.律师法(1996年,2001年修正、2007年修订)
4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45.职业教育法(1996年)
46.枪支管理法(1996年)
47.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48.人民防空法(1996年)
49.国防法(1997年)
50.行政监察法(1997年)
51.建筑法(1997年)
52.献血法(1997年)
53.防震减灾法(1997年)
54.消防法(1998年)
55.执业医师法(1998年)
56.高等教育法(1998年)
57.行政复议法(1999年)
58.气象法(1999年)
5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60.现役军官法(1988年,1994年修正、2000年修正,修改为现名称)
61.国防教育法(2001年)
62.防沙治沙法(2001年)
6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64.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65.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66.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67.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
68.海关关衔条例(2003年)
69.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
70.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71.行政许可法(2003年)
72.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2007年修正)
73.公务员法(2005年)
74.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75.公证法(2005年)
76.护照法(2006年)
77.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78.城乡规划法(2007年)
79.禁毒法(2007年)
(四)经济法(54件)
1.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1980年)
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3.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正、2005年修正、2007年两次修正)
4.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5.统计法(1983年,1996年修正)
6.森林法(1984年,1998年修正)
7.会计法(1985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订)
8.草原法(1985年,2002年修订)
9.计量法(1985年)
10.渔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2004年修正)
11.矿产资源法(1986年,1996年修正)
12.土地管理法(1986年,1988年修正、1998年修订、2004年修正)
13.邮政法(1986年)
14.水法(1988年,2002年修订)
15.标准化法(1988年)
16.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002年修正)
17.铁路法(1990年)
18.烟草专卖法(1991年)
19.水土保持法(1991年)
20.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21.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1995年修正、2001年修订)
22.产品质量法(1993年,2000年修正)
23.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24.农业法(1993年,2002年修订)
25.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
27.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28.预算法(1994年)
29.对外贸易法(1994年,2004年修订)
30.审计法(1994年,2006年修正)
31.广告法(1994年)
32.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33.民用航空法(1995年)
34.电力法(1995年)
35.煤炭法(1996年)
36.乡镇企业法(1996年)
37.公路法(1997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
38.动物防疫法(1997年,2007年修订)
39.防洪法(1997年)
40.节约能源法(1997年,2007年修订)
41.价格法(1997年)
42.种子法(2000年,2004年修正)
43.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44.政府采购法(2002年)
45.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46.港口法(2003年)
47.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2006年修正)
48.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
49.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
50.畜牧法(2005年)
5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52.反洗钱法(2006年)
53.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54.反垄断法(2007年)
(五)社会法(17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1981年)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3.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4.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2006年修订)
5.工会法(1992年,2001年修正)
6.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2005年修正)
7.矿山安全法(1992年)
8.红十字会法(1993年)
9.劳动法(1994年)
10.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12.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13.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14.安全生产法(2002年)
15.劳动合同法(2007年)
16.就业促进法(2007年)
1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六)刑法(1件)
刑法(1979年,1997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
刑法修正案(1999年)
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
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
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
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件)
1.刑事诉讼法(1979年,1996年修正)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1987年)
3.行政诉讼法(1989年)
4.民事诉讼法(1991年,2007年修正)
5.仲裁法(1994年)
6.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7.引渡法(2000年)
我国法律有哪些?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
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内容有哪些?
法律的内容十分广泛。从广义上讲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法律,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会制定频布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狭义的法律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如民法典、刑法等等,所以法律的内容非常广。
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以下七个法律体系组成
一、宪法(以宪法为主导部门,并包括以下附属部门)国家机关组织法、政府机构改革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国籍法等。
二、经济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门组成)国民经济计划法、基本建设法、财政法、金融法、工业企业管理法、农业经济管理法、商业管理法、交通运输法(包括海商法、航空法等)、对外经济关系法(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经济合同法(与民法中合同法之间关系待定)等。
三、民法
四、家庭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门组成)婚姻法、计划生育法、亲属和继承法等。
五、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门组成)土地法(包括土地征用法)、森林法、草原法、能源法、水利法、水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
六、劳动法和社会福利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门组成)工会法、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法、劳动保护法、职工奖惩法等。
七、文教科技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门组成)教育法、科学法、专利法、发明奖励法、新闻法、出版法、文艺法、广播电视法、文物保护法等。
八、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门组成)民政管理法、治安管理法、城市规划和建设法、卫生管理法、交通管理法(一般指维护城镇街道、公路等方面交通秩序的法规)、工农商行政管理法(包括企业登记法、商标法等)、行政诉讼程序法等。
九、刑法
十、司法程序法(以刑民事诉讼程序法为主导部门,并包括以下附属部门)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和仲裁法、劳教法、劳改法、监狱管理法、国际私法(指冲突法)。
十一、军事法。
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有哪些?
法的渊源就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法的渊源游客非为有约束力的渊源和虽无约束力却可以有参考作用的即说服力意义上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表现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为主的形式,成文宪法在当代中国的正式法院中居于核心地位。包括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条约,非正式法源包括习惯,判例以及政策~~这是法理相当基础的的东西,上面那段是北大出版社舒国滢老师编的法理学导论教材中的原话~~ 恩~我说的是真的~~我看着书给你扒下来的~~
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有哪些?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在我国,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都是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一群法律,它们有特定内容,自成体系,与其它法律系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有时候它们之间可能出现某种重合(如《集会游行示威法》既是宪法性法律,也是人权法的一支,政府组织法既是宪法性法律,也是行政法的一种),但各子系统之间大致还是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界限。宪法性法律与宪法性习惯、宪法性判例所调整的对象和内容是相同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前者是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后者是以习惯和判例的形式表达的;而宪法性法律和其它法律在形式上都是以成文法来表现的,但调整的对象和内容有所不同。
服从法律的内容有哪些?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要求每个公民遵守法律 ,敬畏法律,牢固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培养公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人翁精神 ,不但要遵守好法律条文的规定 ,而且还要遵守好 单位,地方的行政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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