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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

2023-08-15 23:26:55法律法规1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自执行异议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执行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流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撤销或变更执行行为的诉讼程序。具体的执行异议之诉流程如下:

1.提起申请:案外人应当在异议事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2.审查受理:执行法院收到异议之诉申请后,应当审查核对,符合规定的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受理。

3.立案和通知: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诉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涉及的各方当事人。

4.异议答辩:收到通知的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5.开庭审理:执行法院应当在应答期限截止后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质证、调查取证等程序。

6.作出裁决:经过审理后,执行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对异议之诉进行判决。如裁定对异议之诉予以支持,要求执行法院改变原来的执行行为或者撤销原来的执行行为;如裁定对异议之诉不予支持,则维持原来的执行行为。

7.上诉和执行:当事人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如获裁定支持,执行法院应当依据裁定改变原来的执行行为或者撤销原来的执行行为,同时按照裁定重新组织执行工作。

总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在申请和审理全过程中,需要注意各项申请和答辩期限,充分陈述异议事由,积极地参与诉讼,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裁定去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析产的区别?

析产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异同

仅从字面而言,二者并非等同或者包含的关系,也非按照同一标准划分出来非此即彼的两类诉讼,但是在实务中,二者还是有一定交叉的。

(一)共同点

都可以解决标的物权属问题。析产之诉本身就是解决标的物所有权归属及其划分的问题;而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等相关规定,也可以在执行异议中提出确权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一并裁决。

(二)区别

1、程序的提起

析产之诉为一般的民事诉讼,只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析产。

而执行异议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必须经过执行异议申请并被法院驳回,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驳回裁定书之后十五日内方可起诉。

2、管辖法院

析产之诉的管辖法院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当然如果是不动产的权属纠纷,则要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之规定,由作出执行异议裁定的执行法院专属管辖。

3、裁判的法律后果

析产之诉解决的是财产权利的归属及分配问题,裁判文书生效后,各共有人之间对共有财产的份额予以明确。

执行异议之诉解决的主要是执行标的能不能被执行的问题,即能不能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被人民法院执行,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提起执行异议的原告(当然此处的原告一般为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财产主张权利、意图阻却执行的案外人)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的话,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决。

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不合法时,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改变执行或者保全执行财产、请求赔偿和补偿等的程序。其法律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处理决定,并责令当事人执行或者终止执行。但是,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请求撤销执行、改变执行或者保全执行财产、请求赔偿和补偿等。具体诉讼程序和注意事项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判决解除查封?

不能。仅能对查封财产进行确权。确权不属于被执行人后,法院会裁定解除查封。

执行异议案外人是否有权提起确权之诉?

1、只能通过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不能提起确权之诉。2、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款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案外人不服此裁定只能提起诉讼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执行法院在针对异议作出的裁定书中赋予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无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六条 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应当收取诉讼费吗?

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超过15日补冲执行异议证据后再提申诉?

如果案外人存在执行异议,法院应该在15日内做出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如果法院已经做出裁定,那么法院应该进行执行,即使被执行人申诉,不影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按自动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我同意可再次起诉的观点,因为该娄诉讼,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诉,则应适用民诉法关于撤诉后可再行起诉和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

不提执行异议可以直接异议之诉吗?

不可以。案外人如果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所有权,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其异议被执行法院裁定驳回,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提出执行异议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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