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法律规定?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法律规定?
工程竣工决算不能以审计结论作为依据
工程审计对应的法律责任是如何的?
《审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的审计人员如果存在违法行为,除需要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工程造价审计公司出的审计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具备工程造价审计资质的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只要委托手续齐备且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及技术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过程中也可能会被作为证据使用。当然,在诉讼中由法院根据相关程序委托的工程造价审计所出具的报告对判决一般而言更具关联性。
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
财务审计是对单位经营过程的全面审计,而工程审计属于单项审计,他们的工作性质是相同的,但是他们之间工作的范围是有很大区别的。
工程审计和审计区别?
一、依据不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审核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二、标的不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
三、从业人员不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四、法律效力不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而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
五、目的不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工程造价审核的目的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
根据那条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结算需要审计?
1: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结算需要审计;建筑工程不实行政府指导价,也不实行政府定价,它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建筑工程交易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建筑工程商品的价格应该依据建筑施工合同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审计属于政府行政行为,政府没有权利直接干预市场交易价格。
2:有部分地方政府在他们发布的文件中有以审计机关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为依据 的表述,也有的地方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去在合同中载明以审计结果为准。这种行为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法定额行政权力。已经被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发文予以否定。
3:建筑工程结算应该进行结算审核。承包人作出结算价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尤其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这个在各省市都有发文,但不是法律。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是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委托民间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这个叫审核,不叫审计。审核一般只审核一次,在双方在审定的结论上签认后,任何一方有异议也不再进行审核,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进行诉讼。进行调解,造价管理机构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进行诉讼,法院会进行司法鉴定。
5:对于工程造价,没有什么法律来规定或者约束。维持我国造价运行的政策性文件均为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办法以及一些计价规范。
审计公司审计结果法律效力?
审计局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出具的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审计局依据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处理决定,才具备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效力;涉及到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需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审计局只有移送案件线索给司法机关的权力,没有追究犯罪的直接责任与义务。
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的区别?
财务审计是对单位经营过程的全面审计,而工程审计属于单项审计,他们的工作性质是相同的,但是他们之间工作的范围是有很大区别的。
工程审计的主体?
审计主体是指在审计活动中主动实施审计行为,行驶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审计主体贯穿着审计信息产生过程的始终,对审计信息质量起着决定作用,是制约审计信息质量的第一因素。审计主体通常是指审计关系中的审计人,即接受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而成为实施审计的主体。
工程审计报告能作为有效的法律付款证据吗?
应该以有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字的工程结算报告为准,审计报告只是第三方服务公司出具的意见书,可以作为法律诉讼的参考,并不能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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