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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的发言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2023-08-13 22:29:03法律法规1

死亡病例讨论的发言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人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脑死亡和心肺死亡的区别及其法律意义?

脑死亡目前的定义是:包括脑干在内全脑机能完全、不可逆转地停止,而不管脊髓和心脏机能是否存在。或者定义为:脑死亡是脑细胞广泛、永久地丧失了全部功能,范围涉及大脑、小脑、桥脑和延髓。即发生全脑死亡后,虽心跳尚存,但脑复苏已不可能,个体死亡已经发生且不可避免。

而心肺死亡其实指的是普通的传统临床死亡标准,因为我国现在仍在沿用这套老的死亡定义方式,即心跳呼吸停止。不过事实上临床死亡在其发生的最初数分钟某些患者在及时发现和积极抢救的情况下仍是有获救的可能的,所以临床死亡的发生并不意味着“个体死亡不可避免”,而只是一种“心跳呼吸停止”的状态。

也正因为我国是通过临床死亡来进行死亡定义的,所以脑死亡的患者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判定其死亡。但是目前已经有不少欧美国际推行了脑死亡法。

法律规定,整形医院的病例保存多久?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 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

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因为被宣告死亡而真实的消失,只要他或她还在活着,他或她的能力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宣告死亡是有地域限制的,它只能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有效。对于在宣告法院所管辖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被宣告人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他或她法律上允许做的事情。

公民被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基本相同,但是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毕竟不同,它是由于被宣告死亡的人仅仅是从法律上推定为死亡,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死亡,因此,在宣告公民死亡后,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明确知道他还健在,其法律后果就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

(1)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

(3)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和被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

(4)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如果该公民在异地依然生存,并不影响其在那里的民事活动。 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至第40条的规定,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

(一)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其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夫妻关系;

(二)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不予返还。至于返还财产是否应受限制,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以后,其财产被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将该财产视为自己的财产,正常消费不存恶意。继承人虽然获得了利益,但该利益的获得是因失踪人的原因而发生的。要求继承人对消费财产予以补偿,增加了继承人的负担,故应以现存财产为限予以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撤销死亡宣告,使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了基础,故继承人应返还所继承的财产,使其恢复到未继承时的状态。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与适当补偿。我国《民法通则》第25条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交通死亡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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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生了多少病例,多少人生病,多少人死亡?

没有官方数据,但是很好算出来。根据数据,全国每年死亡人数是900万左右,全国每年癌症死亡人数为180万左右,正好占比20%其他数据: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 320万,占比35%(指 非疾病死亡、外部原因死亡,所有病死的都算正常死亡)单项疾病死亡中,死亡最多的是 中风(2.6%)、 缺血性心脏病(2%)、肺癌(1%)另: 有人以为“老死”是主要死因,但是实际上“老死”只是个形容词,没有人会因为太老而死亡,所谓老死的人都是病死的

从医院拿过的原始病例有无法律效力?

病例和处方是医院在诊断时做出的记录,在医患纠纷当中可以做为书证向法庭提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规定人失踪多久算死亡?

人失踪超过一定时间是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的,但需要有申请人申请,申请后法院判决后才能生效。具体的条文见《民事诉讼法》1.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还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在法律中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

公民死亡时间的确定标准  公民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对于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标准,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脑死亡作为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呼吸和心脏均告停止作为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标准。我国司法实践中,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  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失踪人死亡。宣告死亡的时间以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为自然人的死亡时间。  在我国继承法中还规定了“推定死亡”,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

病例演讲和病例汇报的区别?

病例演讲是医疗学术演讲的组成部分,就是将病例的情况、治疗的过程和治疗效果在一定范围内向特定的人员讲解,这就是病例演讲,而病例汇报,是将病侧的患病基本情况、治疗方法及治疗过程和治疗效果向上一级治疗机构、治疗专家讲解,总之,是下一级向上一级或权威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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