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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累犯以及累犯的构成条件?

2023-08-13 17:44:05法律论文1

什么是累犯以及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如下: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66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什么叫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那么这两种累犯有什么区别呢?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别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比如:甲犯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抢劫罪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甲构成一般累犯。如果甲犯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此后经过10年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那么甲构成特殊累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论文发表流程?

发表流程:撰写稿件→投稿→审核→答复通过(不通过)→办理版面费(修改稿件或换文章)→安排版面→出刊→邮递样刊这个流程。

发表论文一般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论文:如果论文已经准备好了,按照论文找合适的期刊就好;如果论文没写好,建议还是先找合适的期刊,然后参照期刊的要求进行论文的写作,这样能更容易通过审核。

(2)投稿:将论文通过各种途径送到期刊编辑部。

(3)审核:核心期刊一般是同行评审制度,编辑部会把你的论文转发给三个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由他们提出意见,编辑部会举行会议研究这三个专家的意见后作出录用或者修改或者退稿的决定。这也是核心期刊审稿时间长的原因。

普通期刊一般由编辑部自己审核,速度比较快。

(4)录用:审核通过后,编辑部会开一个录用证明给作者,作者支付相关版面费后就可以安排发表了。

(5)出刊:热门期刊的刊期通常排在一年以后了,而冷门的刊经常还在收上一年的版面。一般的出刊时间是在3-6个月左右,出刊后编辑部会付费邮寄给作者一本样刊。

(6)上网:如果是上知网的期刊,那么出刊1-3个月后,作者就可以在知网上检索到自己的文章了。

至此,整个发表流程完成。

法律论文判断标准?

政治标准,法律法规标准,实践标准,其他标准。

缓刑多久算累犯?

缓刑多久都不算累犯,累犯是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释后五年后再次犯罪的罪犯。

初犯,累犯划分依据?

什么是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

关于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有三种法律后果:

(1)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2)根据《刑法》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3)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累犯可以减刑吗?

刑法中的常见考查以案例题目为多,通过案例题目来考查背后涉及到的知识点,在这个过程中仍然需要大家在理解的基础上去精准记忆刑法里面的规定,这样才能够在案例题目中准确作出选择。刑罚部分除了五大主刑和四大附加刑的适用方式需要掌握之外,还有累犯、缓刑、假释、减刑、自首和立功等刑罚适用方式需要大家重点把握其构成要件和适用情形,在案例题目中可以精准判断。

刑罚的适用方式包括累犯、缓刑、假释、减刑、自首和立功。今天主要提炼的是关于累犯的相关考点。这一块需要重点去区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同时掌握成立累犯的法律效果,在案例中能够对构不构成累犯,或者是构成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作出判断。

累犯是指因为犯罪受过一定的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犯罪的罪犯,成立累犯之后要对其进行从重处罚。累犯,简而言之也就是屡教不改者,对于其接受处罚之后的再犯罪行为要进行从重处罚。接下来从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个角度来掌握成立累犯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

一、一般累犯

(一)实质要件

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不能是过失犯罪,否则不能够成立累犯。 比如张三2010年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5年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三能否成立一般累犯?答案是不能,原因在于张三前罪是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能成立累犯,所以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这些都不能成立累犯,不满足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的条件要求。

(二)刑度条件

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刑罚中的五大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其中如果有一个罪被判处管制和拘役,那么则不能成立累犯。比如李四2015年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2017年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四能否成立累犯?答案是不可以,原因在于前一个罪被判处拘役,在有期徒刑以下,不能满足前后罪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时间条件

一般累犯的时间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 比如王五2005年因为诈骗被判有期徒刑2年,2018年因为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那么王五能不能成立累犯?答案是不能,原因在于虽然刑度条件前后罪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实质要件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也都符合,但是时间要件不符合,王五前罪执行完毕的时间是2007年,后罪发生的时间是2018年,间隔11年,远远超过5年的法定时间要求,所以王五不能成立累犯。

(四)年龄条件

累犯的要求必须是前后罪都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未成年人不能成立累犯。比如2009年17岁的张三因为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两年,2013年因为诈骗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虽然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间隔时间也在五年之内,但是由于犯前罪的时候张三才17岁,还是未成年人,所以依然不能成立累犯。

二、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的条件相比较而言比较简单,只对实质条件有要求,只要前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的罪刑(简称国恐黑),不管所判刑罚和间隔时间是多少,都可以成立特别累犯,但是年龄上依然要求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人犯前后罪。比如张三2010年因为间谍罪被判管制一年,2010年因为叛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张三能不能成立特别累犯?答案是可以,因为前后罪叛逃罪和间谍罪都是国恐黑类的犯罪,所以可以成立特别累犯。但是如果张三2010年因为盗窃罪被判管制一年,2010年因为叛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张三能不能成立特别累犯?答案是不能,因为前罪是盗窃罪,不符合国恐黑类罪名的要求。那如果张三2010年因为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5年因为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张三能不能成立特别累犯?能不能成立一般累犯?答案是不能成立特别累犯,但可以成立一般累犯,原因是后罪是诈骗罪,不符合国恐黑类罪名的要求,但是符合一般累犯的要求,所以可以成立一般累犯。

三、法律效果

对成立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和假释但是可以减刑。不管成立的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产生一样的法律效果,只是在成立累犯时对构成要件的要求不一样,所以在案例判断是否成立累犯时需要大家先后去判断是否成立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避免出现遗漏选项的情况。

以上就是刑罚适用中累犯所包含的内容,最后用一个表格来做对比和总结:

97刑法累犯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酒驾累犯取保条件?

醉酒驾驶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醉驾取保候审的办理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累犯规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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