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合同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合同签名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带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金额较大的,会涉嫌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打人后需负哪些法律责任?
打人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民事赔偿责任。打人者应该赔偿被打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行政责任。如果被打者的伤情在轻伤以下的,则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况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被打者的伤情在轻伤以上的,则根据《刑法》的规定,打人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小三怀孕,男方需负法律责任吗?
答案:小三怀孕不需负法律责任。这种事属于道德问题,男女你情我愿的事,只要不长期同居,不属于违法犯罪。不过孩子出生了,就要承担抚养义务。
公司贷款,监事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是由监事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损失,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婚先孕男方需负法律责任吗?
现在很多男女,结婚前确定恋爱关系后就同居,双方没做好准备的情况下怀孕,即未婚先孕。发生这个意外后,因为女方要怀胎,所以一旦决定生下孩子,如果今后双方又不打算结婚,那么将会对女生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这时候要先确定男方要为此负担什么责任。首先,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即为非婚生子,可以享受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因此,未婚先孕男方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若是拒绝承担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可以起诉到法院。并且,男方支付抚养费,按规定要给到孩子十八周岁。其次,未婚先孕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户口,所以建议男女双方最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父母结婚登记后,非婚生子就会更好上户口,同时父母双方也要负担相同的抚养义务。不过,未婚先孕不违法,所以一方不同意结婚的,另一方也不能继续主张结婚,因为对方没有结婚的义务。
考二建需负的法律责任是?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女方怀孕,男方要分手,男方需负法律责任吗?
恋爱关系原则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两是属于未婚先孕,此时对女方是很不利的,分手了男方也没有法律责任。但如果孩子生下来了,男方是有抚养义务的。此外结了婚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女性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离婚。鉴于你的情况还真的无法追究男方的责任。
医嘱负法律责任吗?
医生的医嘱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医学上的建议,既然是建议,决定权就不在医生或医院方面,而医生的建议采纳不采纳是患者或是患者家属来决定的,所以,医生的医嘱应当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由医师详细采集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进行必要的影像、实验室检查,及时进行首次病程记录及病历书写,作出初步诊断后下达。
未达到绩效任务就自动离职,个人需负法律责任吗?
未达到绩效任务就自动离职,这样的条款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营业执照持牌人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所谓“《营业执照》持牌人”,即《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简单来说,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些违法行为,需要法人代表去承担责任的,不存在免责的情况。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况是需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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