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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寄照片有什么要求?

2023-08-12 22:07:53法律知识1

一、监狱寄照片有什么要求?

依据监狱法第四章第四节,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至于照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依据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原则,可以邮寄。但不同地区不同的监狱的管理制度不一样,建议先到当地监狱局了解一下。

二、我是用手机拍照留的照片,这个照片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能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就可以呀。

三、电子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陈向东 蒋建华随着计算机的迅速普及,电子文件以其海量存储、便捷处理、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79fa5e快速传递等优点,大量取代传统的纸质文件。,成为档案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关注的热点。笔者认为,电子文件具有有效的文书特点和合法的证据特征,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具有有效的文书特点文书学理论认为:“公文,是指机关、部门、团体在处理公务活动的过程中,按特定体式形成与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文件。”该定义从文书学理论阐述了电子文件有效的文书特点。电子文件作者的合法性。文书学理论认为:“文件的作者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构与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因此,电子文件作者与传统纸质文件作者的特征是一致的,均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行文权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各类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等组织单位及其负责人。电子文件形式的有效性。与传统纸质文件一样,电子文件也是机关团体等组织在具体事务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反映一定事务内容,代表作者意志、处理党和国家公务的工具。电子文件对受文者具有贯彻执行、回应答复或阅读处理的强制力,具有法定权威和现实执行效用。电子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档案具有“特定的文件形式、特殊的语言要求、规范的结构格式、特定的处理程序”等特点,这是保证档案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重要条件。电子文件的撰制、传递、处理、审核和发布遵循了这些要求,保证了自身的严肃性和真实性。电子文件具有证据的基本特征我国法律规定,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电子文件也具备证据的基本特征。电子文件具有真实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将会形成原始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记录到磁盘、光盘等载体,就形成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内容具有真实性。电子文件具有合法性。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规定为法定证据。电子文件因可以在计算机终端上显示出储存的图形、数字、符号、影像等,故属于视听资料。合同法规定了商务活动中电子文本具有有效性。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电子文件具有关联性。电子文件作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新型记录,必然与社会事务息息相关,它是社会活动的直接记载,是计算机技术应用于现代办公业务的结果,它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为各种活动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因此,电子文件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文书特点,也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特征,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四、签订的合同,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及用手机拍照的原件影像资料,打官司的时候具备法律效力吗

除非对方认可,否则,复印件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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