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涉嫌受贿罪取保候审后多久审判?
公务员涉嫌受贿罪取保候审后多久审判?
公务员涉嫌受贿属于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办理。
取保候审期间为12个月,会在这个期间有个结果的,要么提起公诉,要么撤销案件。当然开始审判后,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出结果。 受贿罪需要有大量证据证明嫌疑人确实有受贿行为才能立案起诉。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受贿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在我国反腐倡廉、严惩腐败今天,受贿是重点惩处的对象之一。受贿罪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受贿罪的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十一受贿罪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 贪污罪 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以上,50万以下)。
受贿数额在1万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以上,50万以下)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5)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6)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7)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8)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受贿数额在20万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数额巨大”,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如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3.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如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受贿罪潜逃怎么处理?
可全国通缉也可向全世界发布通缉。但都需在犯罪事实认定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批准的。
受贿罪是什么呢?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如某市国有百货公司的一个采购员,私下接受某地眼镜厂一位推销员送来的人民币、手表、香油、花生油等财物后,明知对方推销的眼镜质量不合格,仍买下1000 多副眼镜。结果,造成了几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个采购员的行为就犯了受贿罪。
有的人以为,只要不是自己亲自收下的财物,即使利用手中的权力满足了行贿人的要求,不能算是受贿。其实恰恰相反,无论是受贿人亲自接受,还是自己的亲属代收财物,都是犯了受贿罪。
受贿这种罪行,既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造成了危害,也损害了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了受贿罪,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5 年以下、5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收礼多少钱算受贿罪,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分情况而论,如果是私立学校不构成受贿罪,公办教师累计收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教师不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列,首先主体资格不具备。所以老师收礼一般是构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贿罪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会受到行政上的处分。国家机关派往学校作为老师或领导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教师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共犯就有犯受贿罪的可能构成。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8日《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款与第2款分别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教师受贿判刑案例:莆田某小学原校长犯受贿罪获刑!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霞林街道中心小学原校长陈炳煌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炳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经查,被告人陈炳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某人涉嫌受贿罪一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涉嫌贪污罪,意思是:这个案件,检察院反贪局已经对证据等侦查终结,并且以上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准备审查起诉,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决。
受贿罪不认罪会怎样?
按照《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受贿罪构成要件四个:
1.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2.前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
3.行为要件——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
4.结果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的不需要此要件)。
以上四个(索取是三个)要件,若有缺失,则受贿罪名不能成立。
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就不能按受贿论处。
按照《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嫌疑人不负举证责任、且不得被强制要求证实自己有罪。嫌疑人拥有辩护与获得辩护的权利,公权力机关必须保证嫌疑人辩护与获得辩护的权利。
因此,嫌疑人没有认罪的义务。法院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认罪而加重处罚。
因此,如果认为自己无罪,就坚决不要认罪、而且不要有任何顾虑,更不要害怕办案人员任何形式的威逼利诱;甚至可以将其不法行径记下来,作为反击的依据,一定要坚持到底,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你自己不倒,任何人都不可能把你打倒。
但是,如果真正有罪,接受处罚就是担责的具体方式。这是一个人有担当的切实表现,因此,在此情况下认罪、勇敢地接受处罚,没有什么可丢脸的。
最后,认罪是获得缓刑的必要条件;若不认罪,就没有缓刑的机会,哪怕所判刑期只有一天,都会被收监羁押。
法律意见书怎么写,法律意见书收费标准?
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如:关于___的法律意见书。
2、正文具体包括:委托人基本情况; 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法理分析;结论;声明和提示条款。
3、尾部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附件。
4、出具法律意见书注意事项 撰文前要做好调查工作,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 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
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
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
国企工作人员受贿是构成受贿罪还是公司人员受贿罪上海?
国企工作人员受贿构成受贿罪;没有“公司人员受贿罪”。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