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不能的判断标准? 求不能搜身,翻包的法律条文?
举证不能的判断标准?
一、民事诉讼证据不足是如何判定的
民事诉讼中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是说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诉讼请求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足以认定,无法对诉讼请求作出判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严格推行谁主张,谁举证,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者为提出相应主张的当事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均需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成立,亦即证据不足而致事实不清,则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责任。
二、证据的审核判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第六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六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第七十四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收集证据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证据判定的一些规定。当民事诉讼证据不足时,法庭就没有办法正常的审理下去,那也就很难判断出当事人双方的孰是孰非。作出的审理判定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法院审判人员,以防在在证据判定中出现徇私舞弊。
求不能搜身,翻包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只有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违反法律的校规无效。没有法院或检察院批准,即使是警察也无权搜身。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 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经常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并且我们本人不在的情况下翻我们的包有时还动手搜身”,不管是老师基于什么目的,这种做法都是不对的,至少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今年《法院案由规定》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权利案由进行规定,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对老师和学校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另外,如果动手搜身则很可能侵害你们的名誉权,我们也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关于财产权,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和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对公民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关于人身权,《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租房不能养宠物的法律条文?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点,养犬人需要有固定住所且为独户住所,公租房不满足独户住所条件,居委会也不能给养犬人提供合法养狗证明。所以公租房不能养狗,即使有证件也属于违法养狗。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点,养犬人需要有固定住所且为独户住所。
不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的法条?
1、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主张者举证与抗辩举证的区别?
主张者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抗辩举证是谁否认谁举证。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第几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
写字楼不能住人的法律条文?
办公楼是不能住人的。首先办公楼办公室为办公场所不适合长期留宿,其次办公楼的格局与生活住宅格局完全不同,因此不适合住人。办公楼就是专业商业办公用楼的别称,严格地讲,办公楼是不能用于住人的。这是房屋的房产证上有明确注明的。
举证质证的规则?
举证是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终止及其导致发生争议的事实在诉讼中的一种再现。所举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不以当事人和审判员的意志为转移。所举诉讼证据和案件的联系是客观的。事实上,当事人最了解案情,最容易找到证据,对于证明自已的请求和主张的积极性也最高;同样,也富有对于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进行反驳和提供相反的证据材料的积极性,这两种积极性,正是发挥当事人举证作用和揭露双方证据矛盾的客观条件。在庭审过程中,注重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明确举证所应承担的诉讼风险。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以上就是举证和质证我个人见解和区别
辩论举证的作用?
辩论举证一般是为了阐明某一件事,比如在法院上诉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互相辩论,法院要求举证。有了确凿的证据才能让事理明确,才会不让好人被冤枉,所谓有理走天下,说的就是这个理。
辩论还可以是大学生辩论赛,靠充分的科学依据争得事物的客观性,从而使自己的辩论赢了。
反向举证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区别?
反向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一般是在原告方起诉维权,但由于处于弱势,无法取得有力证据,特殊情况下法庭会要求反向举证。(例如职工告单位要求加班补偿,但原告无法提供单位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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