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溯及以往解释? 溯及以往什么意思?
法不溯及以往解释?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是关于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法律只能适用于它颁布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不能适用于它颁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
这一原则始源于罗马法,确立于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其后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沿用这一原则。
溯及以往什么意思?
也称“溯及既往”。刑法中的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时间和行为仍然适用。
既往释义:
造句:1、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如果溯及既往的,需有明确的规定。
2、溯及既往效力,是相对合同效力来说的,主要是因为某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后,是否有溯及力。
事实婚姻认定及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并不具备效力,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目前并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一律不具备夫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醉笑陪君三千场,不诉离伤”的意思及出处?
“醉笑陪君三千场,不诉离殇”意思:笑陪君饮酒,哪怕醉了,始终都不讲离别这样伤心的事情。这句话出自——宋朝苏东坡的《南乡子》东武望馀杭。
云海天涯两杳茫。
何日功成名遂了,还乡。
醉笑陪公三万场,不用诉离觞。
痛饮从来别有肠。
今夜送归灯火冷,河塘。
堕泪羊公却姓杨。后来被现代时尚才女改成通俗且更加红颜的句子。或许每个人都要经历这个阶段,需要“醉笑陪君三万场,不诉离伤”的轰轰烈烈,却往往得到的是无奈中的简单日子和平淡的爱。
然而惊喜的发现,这才是真正应该要的,幸福的花。
生活,固然需要浪漫和激情的点缀,但更多的是,日子叠着日子,问题挨着问题的平凡日子。扩展资料:《南乡子·自述》是宋代文学家苏轼创作的一首词。该词上片说自己白天睡觉,夜晚值衙,无所事事,偷闲读书;下片说自己懒于功名,时盼归去,虽是使君,愚人一个。
该词为遣兴之作,更是咏怀之作,展示了作者任徐州太守期间的生活情态和生平感慨。
代考罪溯及以往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代替考试罪追诉时间由量刑决定
员工告知书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员工告知书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新员工入职时要求劳动者签订,以便告知劳动者已经知晓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内容。员工已经签字,就视为有效,将来发生争议,单位就可以以此说明员工知晓公司相关制度和内容,以此免责。
借条规范格式及有法律效力?
一、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条范文格式是怎样的
借 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二、借条书写的注意事项主要如下
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
2、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3、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用途应合法不得是用于赌博等违法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期限;
4、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5、如对方信用或还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人。
备注:借款人是指债务人也就是需要借钱的人,贷款人指债权人即提供借款借钱给别人的人。
另外,如果双方需约定事项较多,可在书写借条同时,签订借款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规范要求,否则债务人仗着债权人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而在借条文本上做文章,导致最后债权人选择诉讼途径时被告知,借条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遗嘱的有效性及法律效力?
一、遗嘱的几种法律效力分别是什么?
遗嘱的法律效力分成有效遗嘱和无效遗嘱两种。
一)遗嘱生效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二、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1、自书遗嘱。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2、公证遗嘱。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3、代写遗嘱。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制的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三、遗嘱的特征有哪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关于遗嘱的法律效力,除了有效遗嘱或无效遗嘱之外也没有其他的表现形式了。但因为立遗嘱的方法比较多,而且遗嘱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解,如果立有多份遗嘱的话,司法实践中是以公正遗嘱中的内容为准的。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以下这些:
一是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二是法律效力: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外国优先权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是政府根据国情临时调整的政策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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