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诉讼保全错误如何赔偿?
财产诉讼保全错误如何赔偿?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执行的顺利实现这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但是如果保全申请本身是错误的呢保全申请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问题是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对于何为申请有错误只字未言司法实践中首先存在保全申请错误的事实通常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支持作为衡量保全是否错误的重要认定标准保全错误的原因有多种如对诉讼标的没有请求权基础等但错误的结果只有一种即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判决数额小于保全数额差距存在合理性的不属于保全申请错误其次申请人对保全申请错误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均可最后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损失与保全申请错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保全错误损失主要体现在保全期间的利息损失替代资金贷款利息等直接损失积极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诉讼保全和执行保全的区别?
区别是,阶段不同,申请主体不同,目的不同,诉讼保全是在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审请并提供等额财产担保依法办理的保全措施,目的是防止被告人转移财产,使得民事判决书有关财产方面的裁决,能够顺利得到执行。而执行保全是在民事诉讼的执行阶段,人民法院依职权和法律文书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冻结查封等,目的是执行案件顺利得以执行。
诉讼保全的解除条件有哪些?诉讼保全的解除条?
1、《民事诉讼法95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满意请采纳。
3、《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民事诉讼法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6、《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可以保全股东的账户吗?
不可以保全股东账户,诉前财产保全能查封企业账户。
诉讼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查封企业账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自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自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虚假诉讼枉法调解的法律意见书范文?
申请人:XXX,性别,地址被申请机关:XX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8)下行初字第27号、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杭行终字第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XX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XX市司法局投诉律师XX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XX市司法局调查处理XX,并依法赔偿损失。 XX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2008年7月21日,申请人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XX的决定。 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保全的金额怎么确定?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
保全错误的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一般的情况下要确定是否有损失,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起诉或者提起反诉。具体还要看法官的意见,反诉目的就是为了节约成本,应该是可以反诉的但是具体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看法。
诉讼保全的车辆可以出售吗?
车子被财产保全,但把车子又给别人卖了,算犯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诉讼保全通知是谁通知的?
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申请保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通知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即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
诉讼保全的作用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
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当即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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