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可主张合同无效也可撤销合同?
既可主张合同无效也可撤销合同?
如果合同违法或者违法公序良俗,既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也可以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口诀?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不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本质区别。无效合同指的是因为合同瑕疵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的合同无法成立,从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之后,因为被欺诈、威胁、误解等原因而有权撤销该合同。因此,无效合同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的,而可撤销合同则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任意一方单方面终止。 在合同法中,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规定纷繁复杂。对于合同双方来说,要避免合同瑕疵和法律漏洞,需要注意合同的起草、签订及履行等步骤,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对于遭受欺诈、威胁、误解等情况的当事人,应掌握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欺诈胁迫的合同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欺诈胁迫是无效还是可撤销要看其所适用的情形如何:
1、欺诈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若因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行为可撤销和无效区别口诀?
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以下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很显然,《民法典》关于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借鉴了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通行作法,采取了广义的立法。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比如,某乙一直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当时在场之人只有某乙会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该邮票作为报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合同的效力状态。
可撤销合同是指在一定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使合同失效。例如,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强迫、欺诈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等都属于可撤销合同,其效力状态是存在争议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状态还未确定,需要进一步的审查或者满足某些条件才能生效。例如,买卖房屋的合同需要经过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登记才能生效,或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生效的合同都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总之,可撤销合同的效力状态是存在争议的,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状态是还未确定的。
二建可撤销无效效力待定区别?
可撤销代表可以撤销也可以进行更改,无效代表从头到尾就不符合法律要求,效力待定可能有效也有可能无效。
网签合同撤销或无效。房产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还有效吗?
要具体网签合同的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原则上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居间合同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居间合同就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 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口诀?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不诚信可予撤销。
1.重大误解订合同。任一方可撤销,双方误解,3个月可撤销;
2.受欺诈迫订合同,受欺诈自知道或应知之日1年内予以撤销;
3.受胁迫订合同,自受胁迫中止之日起1内撤销;
4.订立合同时,“情势变更”,显失公平,不诚信一方予撤销;
5.司法机关主动撤销的,一经撤销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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