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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申请执行书怎么写?

2023-08-11 03:16:11法律知识1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申请执行书怎么写?

1、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即新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现为基准利率,你可去银行问,好像为5、6左右,)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公式为: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

【计算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60×天数(天数算头不算尾)×本金×2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条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关于迟延履行金计算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对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标的加倍计算给付利息。

主张迟延履行金的诉状范本?

迟延履行金没有诉状范本,每个案件案由不一样,没法统一制式范本。诉状本体主张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等。并要求迟延履行期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般情况下判决书上会出现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一般民间借贷、给付之诉判决书上都会出现的。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迟延履行金万分之175的法律规定?

迟延履行万分之175是指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金1.75规定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253条规定,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实际给付之日,以判决生效的非利息本金为基准,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判决利息外,还应向被执行人支付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延迟履行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一样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是不一样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除了加倍支付债务利息,还要支付迟延履行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器?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

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迟延履行金和延迟履行金一个意思吗?

迟延履行金是法定的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惩罚性定义,延迟履行金就是延迟履行违约金可以约定。

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急,在线等)?

迟延履行的期间,从判决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直到执行完毕为止。

非金钱债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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