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误工费能不能帮助解答一下
一、劳动误工费能不能帮助解答一下
误工费自有依据工人的误工原因而判定有无 因为住院 住院也是有类型的 比如有的是工伤导致 经结果鉴定伤势情况 恢复身体以后可以再任工作的 所在院即将误工费全额赔偿 鉴定伤势严重或是不能再担任工作的那就不会涉及到误工费赔偿了 那就是后事赔偿 虽然后事单位赔偿与误工费赔偿金额那是天壤之别 但是楼主所提问的误工费 所以需要区分这个概念 如是上班期间斗殴 吵架 导致住院 不管能不能再担任工作都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 可能出于人道主义会给个千快万块但那不是误工费 如是出于孕妇分娩 既是请假期间 没有赔偿 如是单位出差耽误了时间导致无法到点准时上班 根据情况 判定是不是属于可以索取误工费
二、交通事故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人员受伤时因治疗的需要,可能有误工费;定残日之前是误工,应计为误工费(定残日之后,赔偿的是残疾赔偿金);死亡人员的家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期间也有误工费;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的,受害人本人的误工费。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日平均工资的计算,除以360天即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三)计算标准 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其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2、办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应比照上述标准计算。 3、受害人系没有收入的人员比如家庭主妇,我认为,也应当赔偿误工费,可以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因为,家庭主妇在照顾家庭等方面的劳动也是有价值的,只不过这种劳动的价值是隐性的而已。 4、不予赔偿的情况: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或者休养期间未减少收入的,不予赔偿。比如,放暑假的教师在放暑假期间遭遇车祸或者伤害,工资照发,如赔偿,则与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原则相悖。 (四)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注】平均工资详见上表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五)证据①工作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 ②误工人员的工资单; ③误工人员的纳税证明。 ④如果是因为出院后需要休养或者因为伤情必须休息造成的误工费,应当有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证明必须休息的时间。 【注】①误工证明应当说明误工人员的收入状况(包括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等)、误工人员耽误工作的时间、扣发误工人员各种收入的数额。 ②主张误工费必须说明造成误工的原因,比如治疗多少天、伤残鉴定多少天(通常是两天,即鉴定一天,取鉴定结论一天)等等。
三、我在厂里受伤了 有保险赔了医药费 老板应不应该陪误工费啊、有没这样的相关法律规定啊请问?
1、您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3、因伤致残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费用由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支付。
顺祝安康!
四、误工费如何计算
1、误工费不包括陪护人的工资,陪护人的工资在法律上称为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而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两者概念不同,如果你有护理人的话,误工费、护理费可以一起主张。
2、误工期和护理期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你的误工费可以从发生事故住院计算到休息结束。 3、具体司法实践中,因医生出具病假证明的可信性不是很高,往往还是需要你做一个“三期鉴定”,确定休息期和护理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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