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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不当得利利息法院怎么判?

2023-08-10 14:22:09法律知识1

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法律依据为: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不当得利利息法院怎么判?

不当得利,是指所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但因为一般取得利益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所以无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即不用支付利息。

不当得利可以要求多高利息?

1.不当得利可以要求的利息为法律规定利息的四倍。

2.不当得利可以要求不只是利息,还可以有其他损失。

3.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所以并不是单单只是利息的损失。

4.《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执行本金和利息的法律依据?

执行期间的利息一般是这样计算的:

1、原来约定利息的,逾期利率=原约定的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相当于年利率6.3875%)的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计息本金x逾期利率x逾期时间

2、原来没有约定利息的,逾期利率=每日万分之1.75(相当于年利率6.3875%)的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本金x逾期利率x逾期时间

逾期利息的起点按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终点按照实际支付的日期计算。

个人贷款届满后利息超过本金的法律依据?

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违法利息,能不能以不当得利拿回来?

没有所谓违法利息一说,只是超出一定限额的利息主张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属自愿支付的,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但是如果给付利息超过36%的年息,债务人反悔的,可以要求拿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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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中受益方和得利人的区别?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当得利中受益方和得利人的区别:不当得利是无因行为取得财产或者取得财产的因无效了,善意取得一定是基于无权处分而且取得财产人不知处分财产人是无权处分的,有因的行为取得的财产,特别注意盗脏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不当得利要件。

行政处罚延期付款利息法律依据?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对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进行限定,其理由在于: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正执法的角度出发,应该对办案期限作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以便敦促办案人员及时结案,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也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对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进行限定,其理由在于: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正执法的角度出发,应该对办案期限作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以便敦促办案人员及时结案,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也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不当得利资金占用利息可以按民间借贷利率计算吗?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我国法律是允许民间借贷存在的,但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话,那么对于超出的部分就是不予保护的。此时,我们就可以认为这部分利息为不当得利。

民法典中父债子还的法律依据?

一位老父亲因买房周转向俞阿姨借款20万,第二年父亲去世,出借人俞阿姨向老人儿子提出还款,儿子却说:都什么年代了,哪还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啊。年轻人说这话时,正住在父亲借款买来的房屋中。俞阿姨因此将对方儿子告上法院。

碰到这样的情况,法官怎么说?

法官说——

“父债子偿”并非毫无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子女继承了父辈死亡后留有的遗产,则应在其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但,若死者并无遗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可以不负偿还义务。

上述案例中,若小李继承了其父亲的房产及其他财产的,应在其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向老马履行还款义务。但若小李放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则对其父亲生前债务不负偿还义务。

在最近热播电视剧《流金岁月》中,蒋南孙在亡父的遗产价值远不足偿还其生前债务的情况下,自愿选择了偿还全部债务,属于继承人权利自治的范畴,法律对此并不设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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