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什么时候宣布?
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什么时候宣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公安机关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后,如果后期需要变更羁押期限,公安机关只要是在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法定规定时间内宣布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羁押的重新计算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刑事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37天
(一)强制措施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37天)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天)(第117条)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89条)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77条)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77条)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5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56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5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第158条)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三)审查起诉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169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第171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第171条)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第177条)
统计:1.5个月+1个月+1个月+3个月=6.5个月
(四)审判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二审4个月共17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第202条)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第202条)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第138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99条、202条)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178条)
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232条)
统计:6个月+1个月+6个月+4个月+10天=17个月
办案期限合计:37天(刑拘)+7个月(210天,侦查与补充侦查)+6.5个月(195天,审查起诉)+13个月(390天,一审)+10天(上诉期限)+4个月(120天,二审)=32个月(992天,含延长期限)。
(五)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条)
2.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198条)
3.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200条)
单人单案刑拘可以变更羁押多少天?
答案:单人单案刑拘最长可以变更羁押期限至三十天。根据我国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不同的案情会导致不同的拘留期限。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最长可以拘留至三十天。单人单案的一般拘留三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七天,如果是流窜作案,公安机关拘留时间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刑罚变更案件办理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系统过程,其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
拘留: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实践中,很多案子拘留期限都被延长至30日。因此,对于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逮捕: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为3个月,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申请延长2-4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阶段,为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案子由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院审查这个案件,看是否构成犯罪,有无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是否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段时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
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多可以两次。二是在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第三阶段,为法院审理阶段。这个阶段,案子由检察院移送到法院。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十日。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公积金变更期限允许几次?
工月缴存额(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有文件明确规定调整时间的除外)。
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表格》,经承办银行核对无误并输入计算机后,单位即可按调整后的缴存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年内第二次调整则需要书写情况说明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网络赌博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您好!网络赌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
如果满了37天还没有释放,就说明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检察院会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会按照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定罪量刑的。
谢谢阅读!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公司经营期限不到期,可以变更期限吗?
营业期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营业执照的使用期限,在我国营业期限分为两种,分别是有期限和无期限这两种。那么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怎么办?首先得看营业期限到期是因何种原因到期,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还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期限到期?前者,开个股东大会,要注销还是继续经营,你们说了算,要继续经营就修改公司章程。
后者,开个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营业期限,在登记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半年内去工商所工商局变更登记,非常简单。如果想不干了,就办理注销登记。想继续干就去变更登记,不想干就注销登记,办理清算。
千万不要不管不问,首先逾期了工商所会责令你变更登记,责令你还不听,就依规定罚款。无证经营见一次罚一次,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综上所述,如果公司的营业期限快要到时,是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的。
期限变更期限扣除信息是什么意思?
就是合同到期后,你需要变更合同的日期变更完了之后你需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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