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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根据的法律?

2023-08-10 03:52:47法律法规1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根据的法律?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的根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依据该法的下列规定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罚多少?

对个人处罚50元以下,对单位处罚1000元以下,交通违法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物品保存条件?

必须有物品保存审批单,由做出决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要求?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以上所有项目都必须是法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法律规定?

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治安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的法律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检查笔录,不再制作现场笔录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不动产行政强制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4、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6、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8、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9、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10、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法律:行政拘留,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不对,正确的表述为: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并不属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行政强制措施只有行为,没有结果。譬如暂扣车辆、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强制措施,只是扣押这种行为。如果吊扣、吊销,就属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强制措施了。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不可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强制措施及其他应当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有哪些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

因此,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时,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可采取以下两种救济途径来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等规定,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行政法律所另有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律)第十条第五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第三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含行政律师)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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