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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醉酒不予起诉案例? 依法求偿权案例分析?

2023-08-09 18:32:55法律法规1

2021醉酒不予起诉案例?

2021年9月27日1时26分许,被不起诉人邓某某饮酒后驾驶粤ED****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新动力广场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不起诉人邓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1.6mg/100ml。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依法求偿权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2020年9月,沈女士为自己投保健康无忧C3款附加住院无忧医疗。2021年2月,吴女士因多发子宫肌瘤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沈女士于2021年3月向我公司提交材料索赔住院医疗保险金。

经核实,理赔人员查勘核实,沈女士投保前已患有子宫肌瘤并在医院检查,因此该赔案将因责任免除(投保前疾病)不予赔付。

二、案例分析

依法求偿权又称获得赔偿权,为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之一。

它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重要权利,其基本含义是: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而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时,可依法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

很多人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当做“免死金牌”,但两年不可抗辩就等于两年后保证赔付吗?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案例中沈女士已在投保前患有子宫肌瘤但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虽已过二年,但并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

结合保险法上下内容看,不可抗辩条款的前提是“如实告知”。

三、消费风险提示

为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正确行使依法求偿权,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投保时如实告知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行使依法求偿权的前提,只有在源头上消灭风险,才能在风险来临时安心理赔。

2.两年内不可抗辩条款并非无所不能,必须建立在合理且合法的基础上才能使用。如果带病投保,心存侥幸心理想要获得赔偿,是不可取的,既影响消费者正常赔付,又影响身心健康。

3.《保险法》规定,客户购买保险时,必须将自身的健康状况、有无过往病史等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得有所隐瞒或者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公司。

4.对于消费者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前投保,趁自己的身体还健康,赶紧买保险。

因为买保险要如实告知,而且未来保险公司还会和医院联网,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何、有无既往病史都将一目了然。

如果等到身体变差了、生病了才想要买保险,最后等来的可能是保险公司的拒保通知书,到时候一切都晚了。

依法结社权的典型案例?

而成为凸显中国民间组织当前法律困境的一个典型案例。

在美国的拉斯罗普诉道诺胡案(1961年)中,威斯康辛州的一些律师认为:州政府要求律师向财政部门缴纳费用的规定和细则侵犯了他们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原告尤其对“被强制支持一个被批准的直接从事政治和宣传活动的组织”持反对态度。在审理此案中,联邦最高法院遵照了以前“铁路雇员工会”诉汉森案(1958年)。

不依法处罚与不予处罚有区别吗?

不依法处罚属于不按法律规定办事。不予处罚是行为人,因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可以不进行行政处罚的。

关于依法治国的案例?

你的问题有点太大,依法治国,简单而言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立法、行政、司法各方面都有大量的例子。

立法方面

法治入宪,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近些年《物权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破产法》、《律师法》等一系列法律通过,《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进行了修改。

行政、司法方面随手都是案例,就不再特别列举了。

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申诉情形有那些?

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前四种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后五种是《行诉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作的任免、奖惩、调动、福利等决定,工作人员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五)刑事司法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但实质意义上则为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具有双重性质,这里的刑事诉讼行为不受行政法规则调整和支配。

(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调解是一种当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决定因素是其意思表示,而非行政机关的意志。行政调解只是一种行政的规劝、建议,达成调解协议也主要依赖平等主体间让渡权利、处分权利。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定仲裁的主体往往不是行政机关,故而对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七)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具有强制性,因而没有必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一定是维持了原结论,没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得、丧、变更的影响,只是对以往结论的肯定和维持,故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九)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这里的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以前的内部运作、程序性的准备行为、调查取证等事实行为,此种行为尚未发生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得、丧、变更变化的实际效果。

我们知道行政诉讼一般就是指民告官,通常是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此时也要注意有一些案件法律明确规定是复议前置,也就是在处理的时候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若是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再去法院起诉。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具体案例?

正确行使权利和正确履行义务的例子:

1、正确的法律义务的一个例子:在实际工作中,税收是金钱的支付。实际上,纳税是纳税人最重要的法律义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合并。这是正确执行的义务。

2、正确行使权力的例子:同时缴税还与纳税人的固有权利有关。因此,纳税人应学会正确计算税收缴纳额,加强对合法权益的保护。

党员行使权利时,也在履行对党的义务;党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某些民主权利是不可能保证的。

20 民事起诉状法院不予立案(不是不予受理),法院依法应该出具《裁定书》还是《告知书》?

你好!仅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所谓不予立案告知,是基于诉讼内容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范畴;或依照法律规定,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等,法院告知起诉人应向有关机关申请处理的建议。

2.因为不知道您的具体案情,所以不好判断您的案件到底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如果不是民事案件,则法院就会告知您向行政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处理。

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什么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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